文章阅读关键词:关闭海关税收支付业务,关闭新一代海关支付系统
消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9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停止使用原海关电子税收支付系统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2018原电子支付系统从10月1日起停止运行。
企业可选缴纳海关税:
1)柜台支付方式
2)使用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登录单窗口和互联网 海关平台
2、2018自2000年9月15日起,停止使用原电子支付系统的电子担保功能。经海关确认,担保机构已缴纳全部税款的,可以申请退还银行担保原件。
3、参与新一代电子支付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审核报关单生成电子税务信息之日起10日内发送税务(费用)扣除指令,完成税务支付。否则,海关将填写并在柜台表,并在柜台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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