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篇文章,你可以理解这些问题:前一年的损失只能通过税后利润和后一年的税前利润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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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红 导师:唐素玲
我们都知道,赚钱总是必须弥补前一年的损失才能纳税,否则这不是血液损失吗?我不知道你是否注意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允许减少实际上是允许弥补前一年的损失,是否有不允许弥补的损失?是的,有些损失实际上是无法在税前弥补的。
所以,让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下税前可以弥补上一年度的损失,而哪些情况是不允许的:
◆允许税前弥补前一年的损失
1、主管税务机关未弥补的损失可以继续弥补
公司从上海搬到广东,上海未弥补的100万亏损(5年内)还能用吗?
是的!主管税务机关因迁址变更只是法律形式的简单变更,不影响企业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后继承以前未弥补的损失。
法规:《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2、企业清算收入可以弥补前一年的损失
公司取消清算收入300万,前期亏损100万直接全额纳税300万?
弥补100万亏损后,清算收入为200万,企业所得税按200万缴纳。
法律法规:财税[2009]60号
3、税前可以弥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造成的损失
反正都是亏损,加扣没用,不申请?
也不是,企业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而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后一年的收入来弥补。
如果2017年研发费用为50万,最终计算的会计利润为-100但由于符合附加扣除条件,可以税前扣除75万,2017年税法认可的损失为-125一万,而不是一百万。研发费用加扣政策确实是彻头彻尾的优惠政策。
法律法规:国税函[2009]98号第八条
4、政策性搬迁收入可以弥补前一年的损失
搬迁停业几年,停业期间亏损超过5年?未弥补的损失不能用?
非也。2010年企业未弥补损失100万元的,2013年搬迁停业,直至2016年才完成搬迁。因此,从搬迁年度的次年到搬迁完成年度的前一年,可以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从法定损失结转弥补年限中扣除,即2011年、2012年、2013年、2016年、2017年可以使用2010年未弥补的损失。
此外,2013年至2016年的损失可暂时不计算。搬迁年度汇总清算可选择2016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或自2016年起3年内均匀税前扣除。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十八、二十一条
5、筹备期间的损失可以从年度税前开始弥补
公司从2010年开始筹建,直到2016年才开始运营,2010年的亏损已经不能用了?
不是。开(筹)费可在开业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计入长期摊销费,摊销不少于3年。也就是说,2010年的筹备损失可以在2016年一次性弥补,也可以作为长期摊销费用2016-2018年(最长到2020年)摊销。
法律法规: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国税发[2009]98号,国税发[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0条。
6、税率变化前的损失可以继续弥补
公司2016年是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7年不是高新技术,要按25%纳税。2016年的100万亏损还能用吗?
是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并不影响企业在早期阶段继续弥补未弥补的损失,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中小企业自2018年起前5年的损失可结转后10年内弥补!
法规:财税〔2018〕76号
你明白上述允许税前弥补前一年损失的情况吗?至于税前不允许弥补损失的情况,听下一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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