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如下:财政部是否属于职工教育费用的范围和财务费用?
■ 作者 |何敏仪
刚刚过去的4月,《关于加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财政部官网上征集意见。将出台的管理新规定,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来,小编带着大家划下重点~
NO1:计提方式
根据上一年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有两种计提方式,选择不能随意变更:
1、年初一次性计提
2、逐月计提
NO2:提取比例
年度提取比例范围为1.5%-8%,如果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有以下情况:
1、职工教育经费连续三年赤字或余额:调整比例不低于1.5可高于8%
2、年初余额超过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的8%:当年不得提取
3、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暂停提取
NO3:核算方式
职工教育经费计入管理费,作为应付款管理。
计提:
借:管理费-职工教育经费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支付:
借:应付员工工资-职工教育经费
贷款:银行存款
NO4:列支范围
根据新规定,员工接受教育的渠道更加多样化,包括内部培训、委托相关企业培训、委托大学或第三方教育机构培训。同时,还规定了员工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培训和学位证书。
具体有哪些:
1、师资费:讲座费、课程开发费、课件制作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2、参与者费用:培训期间发生的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
3、培训场地费
4、购置费:设备设施、软件、网络培训账号等
5、职业培训证书(岗位相关/转岗):注册费、注册费、学费、教材费、考试费、考试费、考试费、继续教育费等。
(不包括取得证书后缴纳的会员费、年费等。
6、职工在职学位证书:报名费、教材费、考试费、学费等
7、企业内外职业技能竞赛、评价等活动:奖励费
8、委外培训费:受托关联企业、高校、第三方教育机构的培训费
9、其它合理费用
与财政建设[2006]317号相比,新规定细化了费用的具体范围,不再总结。其中,员工在职学位教育费用转移到员工教育资金范围内是一个亮点,但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学位教育的相关费用仍由个人承担。
小编完成了职工教育经费财务管理新规(征求意见稿)的重点,记住,上面说的是财务新规,不是税!
在税收方面,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例如,如果上述企业特别联系员工教育,教育资金超过8%,则应结转至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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