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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老板被杀(突发!劳务派遣公司又出事!老板被判六年监禁,28家企业遭牵连)

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劳务派遣用工纠纷的真实案例,劳务派遣公司老板被杀

劳务派遣公司老板被杀

众智财税智库

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建筑劳务发票被调查!老板被判处6年监禁!这是《中国税务日报》刚刚披露的案件。年底,劳务派遣的风险不容低估!

01

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建筑劳务发票

老板被判六年监禁

案例回放:业务量短期暴增,税负低……F公司的异常信息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在详细分析了企业的业务数据后,检查人员立即决定立案调查,因为企业有六项工程业务太奇怪了……

1、六个奇怪的劳务服务工程

2018年中,梧州市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大数据预警平台,对辖区内企业的发票和纳税申报进行了风险分析。在此过程中,广西被发现F劳务公司增值税发票数量急剧增加。成立后短短一年,增值税发票累计金额达到8500多万元,但企业注册员工只有4人。

劳务服务企业员工少,短期内业务量大幅增加,增值税负担低。这些异常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惕,决定对其进行处理F重点分析核实劳务公司情况。

检查人员从综合税收征管系统和发票扣除系统中查阅了企业的申报信息和发票开具的详细数据,仔细分析后发现了更大的疑问——F劳务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但公司于2017年为6家下游企业开具了劳务服务发票。开具了劳务服务发票。这种情况的发现加剧了企业涉税违的嫌疑。梧州市税务检查部门迅速派人员组成检查组F劳务公司立案调查。

2、奇怪业务背后的秘密基金

检查人员转移了涉案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发现F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后,账户收到M公司结算资金后的当天,在资金减少一定比例后,将资金转入当地一个名为冯的私人账户。然后冯通过私人账户将钱汇回M公司的公司账户形成了资金回报。经调查,这个神秘账户的开户人冯为M公司员工。

3、法锤敲响的时刻

经过10个月的不懈追查,对下游28家受票企业逐一进行调查取证,专案组确认,F劳务公司与28家受票企业无真实业务往来,其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均为虚开发票。

20162018年12月至2018年5月,余、周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虚构业务,为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94份,未开展真正的劳务派遣业务,总价税1.02亿元。

20192000年10月31日,梧州市长州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一审判处余有期徒刑6年,罚款20万元;周有期徒刑4年10个月,罚款10万元。

案例提醒:

1、目前劳务派遣行业成为虚开发票的重点行业,而且好多发票流向了建筑企业,充当建筑公司的人工成本,无形中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隐患。

2、许多公司利用上述情况下的资金回报来避税,但他们不知道税务局员工更相信你有问题!

3、然后,业务量短期暴增,税负低…等等这些反人类的操作,不想注意你很难!

通过以上案例,例提醒大家~2019年劳务派遣已成为检查的重点,必须提高警惕,自查到位,远离风险!

02劳务派遣公司应如何开具发票?

你可以看看山东省税务局最近回答的问题:

问:劳务派遣是在差额系统还是全系统开票?

你好, 你提交的问题已经收到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扣除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注:税6%)税方法计算缴纳;

您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扣除代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增值税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增值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您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扣除代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税网:单位和个人部分)的余额为销售额。增值税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收取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可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选择差额计税。具体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果您选择差额计税,请在开具发票时选择差额系统)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联系12366税务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例如: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每月向用人单位收取100万元的派遣费,然后向派遣人员支付95万元。

此时选择差额计税

应缴增值税=(100-95)/1.05*5%=0.24万

此时票面上不含税额=100-0.24=99.76万,增值税0.24万。

若选择全额计税

应缴增值税=100/1.06*0.06=5.66专用发票可全额开具。

基于上述计算,由于虚假开放公司基本上没有进项,此时将选择差额税法、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虚假列表,不会实际支付,也不会接受发票,虚假开放方不会支付虚假开放公司。

例如,按5%的管理费计算,开具100万发票,税为0.24万,税负率=0.24%

03老会计教你四招如何避免虚开发票!

与发票相关的风险仍然很大,更重要的是虚假发票。市场上的许多合法经营者会无意中获得虚假发票。因此,会计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01、交易前-知己知彼,防患于未然

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时,必须提高预防意识,注意虚开发票,有意识地避免虚开发票的风险。建议纳税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有必要的了解,并通过调查对方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企业资格等相关情况来评估相应的风险。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一旦发现异常,应提高警惕,进一步追查。供应商可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尽量不要购买有重大疑问的货物。

提示:纳税人可以使用国家组织信息验证系统(http://www.nacao.org.cn)核实对方的企业信息!

02、交易中-银行转账有痕迹可循

建议纳税人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转入交易对手的银行账户。在此过程中,纳税人可以再次监督和审查采购业务。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一致,应提高警惕,暂停付款,并进一步审查采购业务。

03、收票时-火眼金眼,识破风险

建议纳税人仔细比较发票信息。要求发票人提供相关信息,并仔细比较相关信息。

一是审核税务登记证、出库单、发票、银行账户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二是通过对方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通过对方方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第三,通过对方的发票采购簿,检查发票是否确实是对方采购的发票;

第四,通过库存商品账户、生产成本账户和相关凭证,检查购买的货物是否为对方购买或生产的货物。对取得的发票有疑问的,应当暂停支付,申报扣除相关进项税,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核实。特别是对于大量购买货物或长期供应的单位,应作为重点审查。

04、交易后——留存证据,避免损失

企业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取得和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对方故意隐瞒销售和发票的真实情况,恶意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可以依法追偿提供虚假发票造成的经济损失。

04我们作为劳务派遣服务注意的问题?

在我们开始之前,我们首先区分劳务派遣公司和中介机构:一个是直接雇佣工人,另一个是向其他需要雇佣的单位介绍工人。

作为劳务派遣服务的接受者,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小微利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应计入企业从业人数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性、禁止性行业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员工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年度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年度和季度平均水平÷4

二、劳务派遣用人所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扣除企业工资、金和职工福利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按规定税前扣除:

情形1.按照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视为劳务费;

情形2.直接支付给员工的个人费用,应当作为工资、薪金和员工福利费用。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允许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础,作为扣除其他相关费用的依据。

三、外部研发人员按规定支付的劳动费用,可享受研发费用加扣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征收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规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应当按照协议(合同)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部研发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属于外部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部研发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可作为人员人工费用加扣。

网友刘浪5606869:我知道一家 劳务派遣公司几年赚了几亿 你说 这是谁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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