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和重点:公司取消其他应收款,公司取消未收款,如何收取
#税务风险#买方已经取消了,但是如何开具收款发票呢?
对不起,A公司是发包人,B公司是承包人,2018年签订了500万元的施工合同。A公司于2019年3月被取消。在取消之前,A公司已经支付了300万元的0万元的工程款。但是,由于工程款纠纷,B公司还没有开具发票。我们现在该怎么办?你还能补充吗?后果如何?
解答:
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付款300万元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提前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人(业主)开具非税务发票或税务发票。收款时未开具,不影响增值税预付款。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设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收率,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此外,无论是否向发包人(业主)开具发票,施工服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施工百分比确认;当然,甲乙争议不是企业延迟纳税时间的合理理由。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成进度(完成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实际上,许多建筑企业的纳税意识不强或对税法掌握不够,许多人养成了不开票就不交税的习惯。
如果发包人(业主)已被取消,乙方不能再开具发票。虽然乙方不能再开具发票,但税收义务不会减少,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处理无票收入。
税务风险提示:
1.收到300万工程款时,是否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按时申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是否按完成百分比及时申报纳税?
如因未开具发票而未办理上述税务处理,一经税务局检查,将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
如因未开具发票,未办理上述税务处理,应及时申报无票收入;以前无票申报但未申报的,应及时进行补充申报。虽然补充申报将有滞纳金,但没有罚款。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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