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阅读关键词:最终结算前实际支付的年终奖金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年终奖金
上一年计提的奖金是否应在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时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心柔所在的公司2020年12月决定给予100名员工平均每名3万年终奖。但为了防止部分职工拿了奖金辞职,于是决定其中一半在2021年1月发放,另一半在2021年6月底发放。假定全年职工工资(不含奖金)共800万。
20202000年12月,会计心柔计提300万奖金,计入员工应付工资。
借:管理费等3000000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3000000
2021年1月发放一半的奖金150万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员工工资3000000
贷款:银行存款1500000
贷款: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1500000
到2021年4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一半150万的奖金还没有支付。
心柔心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已从应付员工工资转入其他应付款,表明员工对企业有150万债权,相当于实际发放。现在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结算不能调整。
亲爱的朋友们,会计心柔的想法是否正确。我觉得心柔的想法有点不全面。
首先,工资和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实际支付,虽然提取和支付时间差,但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截止日期为次年5月31日,如果150万4月、5月未支付,2020年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150万未支付奖金纳税调整,2020年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
最终结算调整时,填写A105050职工工资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20年)
第一行一
第一列账载金额:1100万
第二列实际发生额:950万
第五列税额:950万
第六列税收调整金额:150万
但若实际发放于2021年6月,则可在2021年结算清缴时减税。
即填写第六列纳税调整金额-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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