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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按照未来适用法,原来的折旧数额无需调整,根据新的固定资产价值来计提折旧。

暂估入账时:

借:固定资产-暂估,

贷:在建工程。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研发支出/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竣工结算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暂估,

应付账款(或借方)。


一、为什么要暂估

因为没有准确的金额,只能根据合同金额暂时入账。这是发票未开具的情况。

二、会计分录

需要注意,入账次月开始计提折旧,以后折旧不需要调整,只调整固定资产入账金额。需要注意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1.暂估入账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次月计提折旧

借:根据情况确定费用种类

贷:累计折旧

3.取得全额发票,调整暂估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建议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

其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同时调整上年度会计、税法折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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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固定资产暂估入账,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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