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产在免收租金期间的房产税应如何计算?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因此,在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出租方(房东)需要申报缴纳房产税(从价计征),但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房屋原值×(1-扣除比例)×1.2%×免租月份数/12
(备注:扣除比例10%~30%,各地不一致。)
#财税问答##财税实务##税务##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