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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购买的购物卡赠送给客户,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解

企业将购买的购物卡赠送给客户,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解答:

结论:不需要视同销售。

理由:您见到过发红包(现金)有需要视同销售的规定吗?购物卡的实质就是预付款(预付卡),属于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转让,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仔细看上述规定,视同销售包括:非货币性资产、货物、财产、劳务,并不包括货币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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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企业将购买的购物卡赠送给客户,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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