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总部在南宁,全国各地23家分公司!
南宁工商财税代理记账资质知产代办的老大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 对赌协议如何约定

通过这篇文章,您可以了解到这些问题:什么叫做对赌协议、对赌协议如何约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的内容

原标题:“阴阳对赌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目前在理论和实务中尚未形成统一认识。而且,私募股权领域投资协议的争议解决往往会选择采取仲

文章摘要:[5]《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阴阳对赌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目前在理论和实务中尚未形成统一认识。而且,私募股权领域投资协议的争议解决往往会选择采取仲裁的方式,这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对于仲裁争议解决方式在专业性和公平性方面的考量。也正是因此,实践中类似案例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仲裁裁决。

这种认识上的不统一,也加重了实践中投资人和融资企业创始股东之间在是否需要签订“抽屉对赌协议”问题上的疑惑。如果从鼓励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认可行业操作实践的角度,认可了“抽屉对赌协议”的效力,无疑投资人将对于“抽屉对赌协议”更加趋之如鹜,这势必将动摇资本市场大厦的信息披露制度根基。所以,相信随着此类案例更多地浮出水面,司法机关也必将加强对于此类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并以新的典型司法判例对该问题加以明确指引,我们拭目以待。

[1] 《证券法》第78条规定:“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境内同时披露。”

[2] “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5月30日)”(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民商事审判指导》2007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55页。

[3](2017)最高法民申454号民事裁决书

[4]案例中的诉争协议的性质属于上市公司股权隐名代持协议。

[5]《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6]《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关于股权明晰的规定是:“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赌协议#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 对赌协议如何约定》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shuishouchouhua/26343.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分享到: 更多 (0)

南宁头部财税公司 总部在南宁!全国23城都有直营分公司!

联系经理1870775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