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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舟共ji(同舟同济、同床异梦、同室操戈、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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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原则 同舟共济 同床异梦 同操刀戈

老蒋财税

这是常见的企业死亡四步曲……

现实中,很多企业在成立之初,都是志同道合的几个朋友本着共同的目标和愿望,共同投资成立。刚开始的时候,大家本着朋友之间的相互信任、公平公正、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愿望,对公司的股权大多采取了平均分配的方式。这样做的目的,也是大家都希望能够和衷共济、齐心协力把事业尽快做起来,而没有太多考虑今后公司运作方面的问题。

公司在创业的初期,大家往往都很团结,工作积极主动,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遇到问题都是共同商量解决,所以大家合作也很愉快。

但等到公司开始赚钱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这个时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每个人都会考虑自己的利益,每个人也都希望按自己的思路进行,甚至发展到最后,几乎每件事情大家都要扯皮,谁也说服不了谁。最终的结果,基本上都脱离不了常见的企业死亡四步曲:同舟同济、同床异梦、同室操戈、同归于尽!

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公司成立之初,大家的目标一致,内心都只有美好的愿望,却没有考虑到公司的运作不是仅凭“朋友情谊”就能全部解决的。

任何一家企业,要想正常运作,都必须要具备一个关键前提,即:任何一家企业都必须要有一个实际控制人,也就是最终的决策人。这样,当各位股东的意见不一致时,就必须要有一个能够最后做决定的人。如此,才不会因为无休无止的扯皮,而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作。

从法律关系上看,这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在股权关系上占有控股地位的人,即控股股东,这样,他才能在法律的地位上具有最终的决定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个控股股东,最少必须持有51%以上的股权。

那么,在公司成立之初,该选择谁来做实际控股人?当有不止一人想做控股股东时,该怎么进行选择,要考虑哪些因素,以及怎样进行选择,才能做到合情合理,而且还服众?

而对于已经成立的公司,过去股东之间的股权是平均分配的,而且已经开始出现股东之间扯皮并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况,以及暂时还没有出现股东之间扯皮的情况,那么未雨绸缪,也需要尽快合理地选拔出一位控股股东,既让其他股东心甘情愿出让股权,又不影响大家的友谊,还能确保企业的正常运作,那么,又该怎么做?需要考虑哪些条件,具体的操作方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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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同舟共ji(同舟同济、同床异梦、同室操戈、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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