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总部在南宁,全国各地23家分公司!
南宁工商财税代理记账资质知产代办的老大

以前什么麻花商标争议商标注册人获得“麻花”商标专用权(以前什么麻花商标争议)

以前什么麻花商标争议

商标注册人获得“麻花”商标专用权,但是在生产经营麻花的过程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该商标。否则就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维权的方法

(1)企业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企业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查处。

(2)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则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企业或个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企业《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涉案企业提出警告、罚款等民事赔偿。

商标权,是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一种法律保护,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在实践中,经常会有企业或个人恶意抢注商标,企业或个人通过抢注商标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等方式获取利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等作出规定。

记者了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 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然而,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坚决打击,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317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以前什么麻花商标争议商标注册人获得“麻花”商标专用权(以前什么麻花商标争议)》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shangbiaodaili/44058.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分享到: 更多 (0)

南宁头部财税公司 总部在南宁!全国23城都有直营分公司!

联系经理1870775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