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墨普税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表
注:1.小零星经营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的销售额不得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检查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信息,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是否齐全。整理相关信息,以确认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二、特殊情况补救措施
三、最终结算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
?情况1:由于某些原因(如销售合同、项目纠纷等),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进行税前扣除,在下一年取得发票等外部凭证后,相应的支出可以补充至年度扣除,补充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情形二:最终结算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不合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通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更换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不能开具、更换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确认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信息。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更换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未提供相关信息确认其支出真实性的,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相应的支出。
二、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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