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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标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会计处理新收入标准下销售退回的会计、税务和递延所得税处理)

为您提取本文的阅读重点:销售退货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会计处理,新销售退货条款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会计处理

彭怀文

会计、税务和递延所得税处理在新收入标准下预估销售退还

彭怀文

最近有人问: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需要估计销售退货?

执行新的收入标准,估计销售退货,所有收入不确认为收入,而是根据退货率确认预期负债和应收退货成本。税法是否不确认销售退货部分?那么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该相应地确认吗?

我的解答:

当企业实施新的收入标准时,根据预期的退货率确认预期负债(预期退货)和退货成本,实际上收入确认较少。

在税法方面(企业所得税),退货确认只能在实际发生后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8]875号)规定:因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而给予的价格转让属于销售转让;因销售商品质量和品种不符合要求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货。企业已确认销售收入的销售商品发生销售折扣和销售退货的,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应当减少。

因此,会计确认的收入和成本与税务确认的应税收入和成本存在明显差异。差异的结果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时,需要增加纳税额。

当然,增税的结果是需要先多交税(理论上);如果后期实际退货,再做相反的调整,然后抵消前期多交的税款;如果没有退货或少退货,会计会重新确认收入,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计会

——因此,估计销售退货会导致税收差异,导致需要先纳税,这是一种资产。资产是因所得税而产生的,是所得税递延资产。

综上所述,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预估销售退回。

然而,有些人仍然不完全理解,周末只是深入分析。

一、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32条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货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预期收取的对价金额(即销售退货金额不包括预期退货金额)确认收入,并根据预期退货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根据预期退货的账面价值,扣除退货预期成本(包括退货价值减少)后的余额,确认为资产,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结转成本。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重新估计未来的销售回报。如有变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二、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签订,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没有有效控制已售出的商品;

3.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4.可以可靠地计算已发生或将发生的卖方的成本。

……

5、企业因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给予的价格减免属于销售折扣;因销售商品质量和品种不符合要求而退货的企业属于销售退货。企业已确认销售收入的销售商品发生销售折扣和销售退货的,应当在当期减少当期销售商品的收入。

三、实际案例

A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20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5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500元,单位成本4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价格250万元,增值税32.5一万元。健身器材已经发,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协议,B公司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货款,并有权在2021年3月31日前退还健身器材。根据过去的经验,A公司估计这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约为20%。2020年12月31日,A公司重新评估了退货率,认为只有10%的健身器材将被退回。A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健身器材发出时,已发生纳税义务。实际退货时,应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健身器材发出时控制权转移给B公司。

A公司2020年会计处理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20年1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1)确认收入和预期负债(退货)

借:应收账款 282.50万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200.00万元(250万元×8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金 50万元×20%)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32.50万元

(2)确认销售成本和预估退货成本

借:业务成本 160.00万元(200万元×80%)

应收退货成本 40.00万元(200万元×20%)

货物:库存货物 200.00万元

2.2020年12月31日前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82.50万元

贷款:应收账款 282.50万元

3.2020年12月31日,A公司重新评估退货率(退货率降低10%):

(1)调整预期负债和收入

借:预期负债-退货款 25.00万元(250万元×1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25.00万元(250万元×10%)

(2)调整销售成本和预估退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万元(200万元×10%)

贷款:应收退货成本 20.00万元(200万元×10%)

二、2020年甲公司税务处理及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1.税务处理与税会差异分析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A公司销售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应全部确认为应税收入,即应税收入应为250万元。虽然退货率在12月31日重新评估后进行了调整,但仍有10%的退货没有确认收入。因此,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收入差异是25.00一万元,应增税。因为是税务确认收入,会计不确认收入,所以要按照视为销售进行税务调整。

对于成本,按照比例原则,税收确认了所有收入,所有成本也应确认并税前扣除。会计也遵循比例原则,因为10%的收入退货没有得到确认,成本也没有得到确认。因此,在成本方面,税务和会计也存在20万元的差异,应与收入一起通过视为销售进行纳税调整。

经视为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最终影响为5万元(25万元)-20万元),对应交税额的影响额为1.25万元(假设税率为25%)。因为多付钱1.25预计后期(2021年)可抵扣1万元税款,因此可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万元

贷款: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1.25万元

2.纳税调整(2020年)

第一步:填写《A105010视为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1:

第二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见表-2:

三、甲公司2021年会计处理

2021年3月31日发生销售退货,实际退货量为400件,退货已支付,红字发票已开具。

1.退货、退款、红字发票等

借:库存商品 16万元(400件)×0.04万元)

预计负债-退货款 25.00万元

贷款:应收退款 20.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2.08万元(400件×0.04万元×13%)

银行存款 18.08万元(400件×0.04万元×113%)

2.销售销售成本低于预期退货数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万元

贷款:应收退货成本 4.00万元

4、2021年甲公司税务处理及税务会议差异分析及税务调整

1.税收差异分析

在会计方面,100件销售收入被确认,因为退货量低于收入5.00一万元;在税收方面,由于所有收入已在2020年确认为应税收入,因此不能新确认收入,但实际退货400件,应减少400件×500元=20一万元,即确认收入为-20一万元。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5万元-(-20万元)=25万元。请注意,与2020年税会的差异金额完全一致,但差异发生了变化:2020年需要增税,2021年需要减税。

同样,成本和收入一样,也需要纳税调整,2021年和2020年正好相反。

2.纳税调整(2021年)

第一步:填写《A105010视为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具体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3:

第二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见表-4:

注:在实践中,申报系统可能不允许单独填写负数,但可以在抵消多项税收调整后填写;或者当税收增加为负时,填写税收减少,反之亦然。

3.递延所得税

2020由于年度增税,应纳税所得额增加5万元,导致所得税提前缴纳,最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21年实际退货业务发生后,正好进行了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需要冲销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万元

贷款:应纳税-企业所得税 -1.25万元

注:在实践中,递延所得税通常不会单独确认每个业务,通常在分析所有暂时差异后,与所得税费用合并确认并制作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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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新收入标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会计处理新收入标准下销售退回的会计、税务和递延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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