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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合并为新的甲公司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为新的甲公司,乙公司注销。甲公司向乙公司的股东一一丙公司支付8000万元现金,乙公司所有资产的账面净值为6000万,公允价8000万元,假设丙公司取得投资所得部分1000万。

在上述交易中,乙公司进行清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8000-6000)ⅹ25%=500(万元)。

丙从乙剩余资产中取得股息部分可以免税。

丙取得投资所得部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整个交易税收负担750万元。

如果甲公司用自己的股权来收购乙公司资产,则丙公司成为新甲公司的股东,乙公司和丙公司不需要纳任何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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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乙公司合并为新的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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