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公司接了个工程服务合同,并开了发票收了款,但工程还没开工没有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要怎么缴纳?
解答:
1.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由于你们的工程截止12月末尚未开工,那么完工进度就是0%,因此在收到款项的当年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不用确认应税收入。
2.增值税处理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增值税在开具发票的12月产生纳税义务,需要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3.会计核算
由于尚未开始施工,收到的款项属于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由于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致,没有税会差异,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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