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建筑设备出租按什么项目征税、建筑施工设备配备操作人员出租的涉税操作
原标题:「纳税实务」建筑施工设备出租并配备操作人员能否简易计税?
文章摘要: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上述业务中,如果“出租方”没有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仅收取相应建筑设备租赁费和人工费等,那么就符合“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条件,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按建筑服务业缴税;
中税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业务中,如果“出租方”没有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仅收取相应建筑设备租赁费和人工费等,那么就符合“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条件,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按建筑服务业缴税。
以上为个人观点,未见到国家税务总局对此问题有明确规定或答复。福建省税务机关曾经对类似问题做过答复,可供参考:
问:土石方工程、平整土地建筑服务,主要土方开挖、场内运输、平整,全部是就地取材,施工方均属于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只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机械设备费用的建筑服务。请问,这类以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开展的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属于以清包工程方式开展建筑服务,并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您企业提供的机械设备费用若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可按照清包工方式申请简易计税。(2017-05-25)。
来源:李志远建筑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