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保护知识产权在行动】沈阳警方破获一起销售特大假冒注册商标口罩案
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辽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
【保护知识产权在行动】沈阳警方破获一起销售特大假冒注册商标口罩案
沈阳警方自公安部部署“昆仑2020”专项行动以来专题部署、专班推动,多警种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最大限度的挤压犯罪空间。在今年初疫情期间,沈阳市成功破获了假冒注册商标口罩案等系列大要案件,实现了产、运、销的全链条摧毁。获得了今年以来公安部发至我省的第一个贺电。
2月2日,沈阳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四方台镇贩卖假口罩,接到举报后,经侦食药侦支队、开发区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抓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杨某某,并当场从车内缴获假冒名牌口罩1400余只。经审讯查明,二人自2020年1月31日以来,多次从张某手中购买口罩进行贩卖,先后获利近8000元。根据二人交代,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经审讯,张某交代,其自1月29日起从刘某某手中购买口罩,累计贩卖口罩1万只,获利近2万元。经审讯刘某某,其交代从井某手中购买口罩的犯罪事实。警方迅速出击将井某抓获,在浑南区某地,查获一黑加工点,涉案总价值100余万元。黑加工点业主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交代在春节期间先后向辽宁等地生产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口罩8万余只。
犯罪嫌疑人杨某、井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王某某、杨某某、张某、刘某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沈阳工业大学法学系主任、教授,中德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辽宁省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易玉对该案进行了点评:
在杨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口罩一案中,主要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生产、销售医疗用品等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否构成犯罪等问题。
本案中,杨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口罩8万余只,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正值疫情期间,口罩属于重要的紧俏物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情节比较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生产、销售的假冒口罩是用于防控新冠病毒的医用口罩,可能被追究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允许私自生产和销售,也不允许个人销售。有权销售口罩的只能是企业,不能是个人。本案中,如果售卖的口罩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则还有可能触及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最高刑期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撰稿:张仁红
编辑:邵小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