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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房产税 厦门车位税费

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厦门地下车库、厦门车位税费

地下建筑物房产税的规定

原标题: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地下车位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咨询关于地下车位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咨询留言时间:2022-02-24纳税人所属地

文章摘要: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文件规定:“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地下车位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咨询关于地下车位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咨询留言时间:2022-02-24纳税人所属地厦门问题内容我司购买了商业办公地下车位,依据财税2005年181号文件,自用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

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地下车位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咨询

关于地下车位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2-02-2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购买了商业办公地下车位,依据财税2005年181号文件,自用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请问,厦门地区对上述地下建筑的房屋原价的计算比例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文件规定:“ 二、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闽财税[2006]10)规定,对财税〔2005〕181号文中第二条关于自用的地下建筑具体计税方式明确如下: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商业和其他用途房屋以房屋原价的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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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房产税 厦门车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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