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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真实案例分析 合同盖章再扫描盖章有没有法律

为您提供本文核心观点如下:合同盖章扫描是什么意思、合同盖章再扫描盖章有没有法律

谁来给电子签名做鉴定

原标题:最高法:合同盖章后扫描形成的电子扫描件是原件么?属于电子签章么?能对该扫描件中盖章是否真实进行鉴定么?中燃公司、中燃上海

文章摘要:网友无法跨越861:电子证据那不是要有数字印记包含时间戳,以证明发出人身份合法性以及不可篡改性网友平烦的世界:现在太多的合同是扫描件或者传真件了,如果按照这个司法解释,那就有太多的合同是无效的了网友广州律师跑者:个人认为,如果电子邮件本身是;;本案审理过程中,瑞斯特公司未能提供《煤炭供需合同》和《声明》的纸质原件,用以对中燃上海公司所加盖的公章的真实性进行判断比较或鉴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合同中燃上海公司印章的真实性,中燃上海公司对上述文件中的签章亦不予认可,故涉案《煤炭供需;

最高法:合同盖章后扫描形成的电子扫描件是原件么?属于电子签章么?能对该扫描件中盖章是否真实进行鉴定么?

中燃公司、中燃上海公司申请再审称:

本案瑞斯特公司据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已交付的核心证据是“加盖申请人公司公章的《声明》扫描件”。

中燃上海公司的公章一直由总公司掌控,在北京保管,分公司的业务均需经总公司批准,用印也需向总公司授权。总公司对本案货物交易情况根本不知情,更从未在涉案合同上用印,所谓《煤炭供需合同》和《声明》上的中燃上海分公司的公章显然是伪造的。

瑞斯特公司辩称:

中燃公司、中燃上海公司认为电子邮件中燃上海公司的合同章及公章系伪造,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高法认为:

本案中,瑞斯特公司提交了其通过电子邮箱接收的与中燃上海公司签订的《煤炭供需合同》和《声明》,其中加盖有中燃上海公司的公章,用以证明其与中燃上海公司之间存在煤炭买卖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院认为,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型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本案中,崔中华通过roger@szeland.com邮箱向lty1022@126.com邮箱发送的《煤炭供需合同》和指示交货《声明》,均为纸质文件加盖中燃上海公司公章后扫描形成的电子文档,中燃上海公司的签章不属于上述所称电子签章。

瑞斯特公司通过公证方式保存的电子数据证据,仅为证据保全的一种形式,不足以反映证据内容的真实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审理过程中,瑞斯特公司未能提供《煤炭供需合同》和《声明》的纸质原件,用以对中燃上海公司所加盖的公章的真实性进行判断比较或鉴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合同中燃上海公司印章的真实性,中燃上海公司对上述文件中的签章亦不予认可,故涉案《煤炭供需合同》和《声明》不足以体现中燃上海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六十九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联系方式,作证的主要内容,作证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2018)最高法民再7号?2019-06-14

#普法行动#

网友123fgb:这个理解得有问题。这个电子证据应把邮件+内容整体来看。邮件的发件人可以确定身份,内容可以确定时间和没有篡改。是复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的。

网友关注加点:如果法院愿意,完全可以根据货物流向,资金流向,所涉人员判定合同是否成立或是否涉及诈骗。所以都是。。。。。。

网友无法跨越861:电子证据那不是要有数字印记包含时间戳,以证明发出人身份合法性以及不可篡改性

网友平烦的世界:现在太多的合同是扫描件或者传真件了,如果按照这个司法解释,那就有太多的合同是无效的了

网友广州律师跑者:个人认为,如果电子邮件本身是真实的,并且能确认发件人崔中华是申请再审人的授权代理人或者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则电子邮件内容足以体现申请再审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本无需考虑合同与声明上的印章真实与否,也无需从电子签名入手分析。

网友嗡啊吽哎玛吙:说句明白话,扫描件算吗

网友太空超太空:到底扫描件算不算证据?

网友喜乐公公:本文表达的文意与法律规定存在明显差异,个人意见:首先属于数据电文且符合法定概念的"发送、接收、储存"之表现形式;其次,本文从证明法律关系的角度谈证明力,该证据仅仅是证据之一,仅从盖章角度否定证据真实性不足以否定双方法律关系,还可以从电子数据往来主体及其职务代表性、意思表示真实性、实质性履行行为(如交货、付款及其与指示交付的关系等)证据及其内容的关联关系证明事实法律关系。所以,本文阐述单一证据且仅从印章真伪无从认定而否定法律关系真实性,要么是诉的主张问题要么就是法官的问题。

网友大树大呀:看了半天大概是这意思不?张三跟李四签合同。然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张三没拿到纸质合同。李四说我给你发个扫描件儿。然后用公司邮箱给张三发过去盖着公司公章的合同扫描件。然后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李四说我给你发的合同上面盖的公章是伪造的

网友风华正茂的行者:如果为公章假,并发出邮件,那就是诈骗!

网友汉阳树:需要结合发件人身份,款项流动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综合判断

网友我要集卡啊:有引入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吗,电子签名必须有CA机构参加,不是发个邮件,发个验证码就可以的。

网友透鎥:电子签章是指电子版的章还是实物章盖章后通过邮件等电子形式发送?

网友无拘无束的风铃:分公司的业务均需经总公司批准,用印也需向总公司授权!牛,这分公司真牛,还能向总公司授权[赞]

网友灸针疗法传承:那现在的电子发票是啥东西

网友刘合流浪:不要公安取证吗?

网友湘下来客:邮件真实,发的内容因非电子签名数据即不认可?没理解,我再看看。

网友一揮2014:学习了![赞]

网友张飞飞也:没有说清楚

网友喜乐公公:不构成电子签名,但否定不了其数据电文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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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电子签名真实案例分析 合同盖章再扫描盖章有没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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