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
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黄浦区检察院检察长
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2021年11月29日,黄浦区检察院对杨某某、夏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经查,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杨某某从夏某甲(另案处理)处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53度飞天(带杯)**酒(500ml)后,通过被告人夏某乙或自行加价,以人民币5,400元至8100元每箱的价格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4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夏某乙协助杨某某销售给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53度飞天(带杯)**酒(500ml)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2020年6月11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杨某某位于本市宝山区**路**号**号楼**室的仓库内查获假冒53度飞天(带杯)“**”酒(500ml)48瓶。
2020年6月19日,被告人杨某某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20年6月29日,被告人夏某乙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与**酒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全案赔偿人民币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