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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鼎力代理钐辉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世纪鼎力知识产权

申请人南安市灵发卫浴有限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文号为TMZC50985941BHTZ01号商标驳回通知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委托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依法代理申请人向贵局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恳请贵局核准申请商标在指定商品服务上予以注册,最终维权成功。

一、案情回顾

二、复审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不同,缺乏近似的基础,相关公众能区分,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1)引证商标1申请注册的商品服务:会计;计算机文档管理;人员招收;商业场所搬迁;寻找赞助;自动售货机出租等。

对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申请注册服务的类别来看申请商标3501;3503项申请注册的市场营销、广告宣传、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服务引证商标并未申请注册。

(2)引证商标2申请注册的商品服务:商业管理辅助;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

对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申请注册服务的类别来看申请商标3506;3508;3503项申请注册的市场营销、开发票、寻找赞助等服务引证商标并未申请注册。

(3)引证商标3申请注册的商品服务:商业管理咨询;拍卖;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广告空间出租等。

对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3:申请注册服务的类别来看申请商标3506;3508项申请注册的开发票、寻找赞助等服务引证商标并未申请注册。

(4)引证商标4申请注册的商品服务: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职业介绍所。

对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4:申请注册服务的类别来看申请商标3501;3503;3508项申请注册的广告、市场营销、进出口代理、寻找赞助等服务引证商标并未申请注册。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服务分为不同的类别、小项、段落等,即说明不同的类别、小项、段落的产品具有明显的差异性,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注册的服务并不类似,二者亦不构成类似服务的近似商标。

综述,申请商标3508项寻找赞助服务;3506开发票服务尤其不存在引证商标的在先阻碍。

2.申请商标标识与引证商标标识相比,在构成、识别重点、整体外观、具体含义、发音及呼叫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不会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不构成商标近似。

(1)申请商标标识与引证商标标识在构成、识别重点、整体外观存在差异。

申请商标是组合商标,由汉字“钐辉”以及图形部分组成,以图形在左汉字在右的横向方式进行排列,整体为黑色与白色的组合。汉字“钐辉”以黑体进行书写,打印加粗设计。图形部分整体呈现为倾斜放置的“S”,“S”由两部分完全相同的开口不规则半圆组成,半圆的右侧未连接在一起,横线向下拉,上方的圆弧也向下拉,但二者并未闭合,两半圆的横线经过旋转并未重合,中间留有空隙,两横线上覆盖一空白纸飞机形状,使图形化字母“S”更具特色,对应汉字“钐”。作为组合商标,依据消费者识别和记忆的重点,汉字“钐辉”为商标的识别重点。

① 对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

首先,申请商标为黑白色,引证商标为蓝灰色;两商标颜色不同。其次,申请商标由汉字及图形组成,引证商标由拼音、字母及图形组成;两商标元素构成不同。再次,申请商标的图形呈现为倾斜放置的字母“S”,引证商标的图形与字母“H”为一个整体,其纯图形为围绕字母“H”的椭圆弧线,与构成申请商标的不规则半圆弧线相差巨大,且申请商标覆盖在两条横线的图形为空白飞机图案,引证商标的中央为连接“H”左侧竖线的横线,为字母“H”的正常笔画;引证商标中还包含柳叶图形,与申请商标的飞机图案、不规则半圆差别巨大;另外,半圆与椭圆的外观形态消费者能够一眼识别,不会产生误认和混淆。再次,申请商标的图形“S”对应的是汉字“钐”,引证商标的字母“H”对应的是拼音“HENG”,设计来源不同,且图形与文字本身并不存在对比性,引证商标的图形部分只是外围圆弧,与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差别巨大。最后,申请商标的识别重点为汉字“钐辉”,引证商标的识别重点为拼音“HENGDAXIAOGANG”,汉字与拼音的文字表现形式完全不同。

② 对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

首先,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为黑白色,引证商标的图形部分为灰色;两商标图形部分的颜色不同。其次,申请商标的图形整体呈现为向左倾斜的字母“S,引证商标整体呈现为向右侧的椭圆包围着字母“H”;两商标所呈现的整体视觉效果没有任何近似性。具体表现:申请商标的图形为一个平面,引证商标的图形以颜色渐变呈现为立体效果;申请商标向左侧倾斜,引证商标向右侧倾斜;申请商标中央为空白飞机图案,引证商标中央为带四角星的球形;申请商标的飞机图案覆盖在横线上,引证商标的圆球与竖线并未接触,且引证商标的竖线留有与圆球相对应的弧度,申请商标并无此设计;申请商标由半圆组成,引证商标由“D”组成,呈现为椭圆,与申请商标的图案差别巨大。最后,申请商标的识别重点为汉字“钐辉”;引证商标的识别重点为英文“Cell&You”,汉字与英文为两个语种,文字表现形式完全不同,且引证商标包含源于拉丁语的逻辑语言“&”,消费者能进行明显区分。

③ 对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3:

首先,申请商标为横向排列,引证商标为纵向排列。其次,申请商标由汉字及图形组成,引证商标由汉字、拼音及图形组成。再次,申请商标为黑体书写的“钐辉”,引证商标为方正兰亭书写的“淘赢客”;两商标的汉字个数、字体、首尾字均不相同。再次,申请商标图形部分整体呈现为向左侧倾斜的字母“S”,整体由两个不规则半圆及空白飞机图案组成,且飞机覆盖在横线上;引证商标的图形整体呈现为圆形包围着字母“H”,整体由四条曲线及四角星组成,均为黑色,四角星与各部分曲线均不连接在一起;两商标所呈现的视觉效果没有任何近似性。最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识别重点均为汉字部分,“钐辉”与“淘赢客”差别巨大,引证商标拼音“TAOYINGKE”的存在使二者差别更加明显。

④ 对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4:

首先,申请商标为黑色,引证商标为灰色;两商标的颜色不同。其次,申请商标只由汉字与图形组成,引证商标由汉字、拼音、字母及图形组成;两商标的元素构成不同。再次,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呈现为倾斜放置的字母“S”,由两个完全相同的不规则半圆组成,所覆盖在两条横线上的为空白飞机图案;引证商标的图形与字母“H”为一个整体,单纯的图案为围绕“H”的未必合的圆,与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差别巨大;另外,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整体粗细均匀,彼此协调,引证商标的图形部分比画较细,中央的字母“H”更为突出,字母与图形没有任何可比性。再次,申请商标为横向方式排列,引证商标为纵向方式排列,两商标的排列方式及图形位置均不同。最后,申请商标的识别重点为汉字“钐辉”,引证商标的汉字为“金晖”,文字及字体完全不同,引证商标拼音及字母的存在使二者区别更加明显。

商标区分与识别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商标标识给消费者留下的整体印象,基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识别层面整体外观的明显区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组合商标,识别重点为文字部分,申请商标的识别重点为汉字“钐辉”,引证商标3的识别重点为汉字“淘赢客”,引证商标4的识别重点为汉字“金晖”,引证商标1的识别重点为拼音“HENGDAXIAOGANG”,引证商标2的识别重点为英文“Cell&You”。其中,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3、4的识别重点均为汉字,消费者能明显区分,与引证商标1、2的识别重点为不同的文字,文字表现形式完全不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2)申请商标标识与引证商标标识在具体含义上存在差异。

申请商标“钐辉”依据申请人旗下系列商标设计而成,“钐”稀有金属,表示结实贵重;“辉”照耀,光辉。结合申请注册的商品及营业范围,商标的整体含义:申请人生产销售的卫浴洁具、五金挂件、浴室柜、厨卫用品等商品结实贵重,以优质材料生产,实用与美感兼具,是消费者的装饰装修更加光辉明亮,提升舒适度与美感。

① 引证商标1“HENGDAXIAOGANG”依据商标主体北京恒达小岗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旗下系列商标设计而成。以商标主体的企业名称为基础设计商标,意在加强商标与商品、商标与企业间的联系,促进品牌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② 引证商标2“Cell&You”依据商标主体旗下系列商标设计而成,“Cell”细胞;“&”和;“You”你。结合申请注册的服务及营业范围,商标的整体含义:商标主体为专业的人体细胞学研究企业,拥有专业的技术人才及高端的设备,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服务。

③ 引证商标3“淘赢客”依据商标主体的企业“Logo”设计而成,“淘”淘宝购物;“赢”双赢;“客”消费者。结合申请注册的服务及营业范围,商标的整体含义:商标主体销售的产品种类繁多,性价比高,消费者在其淘宝购物,能够实现彼此双赢。

④ 引证商标4“金晖”依据商标主体金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系列商标设计而成,“金”贵重;“晖”阳光。结合申请注册的商品及营业范围,商标的整体含义:商标主体企业充满活力,是富有生命力的企业。

(3)申请商标标识与引证商标标识在发音上存在差异。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发音上差别明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4是完全不同的汉字,发音差别巨大,引证商标2为英文音标发音,与申请商标的的汉语拼音发音完全不同。

3.第9076344号引证商标1的商标注册人“北京恒达小岗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被吊销,市场上并没有标有引证商标1的商品服务,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

4.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立创作,拥有其独特的寓意,申请人自申请以来就开始使用该商标,在业界和消费者中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并未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不与引证商标近似。

5.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因此,我公司律师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这一观点也得到商标局认同,并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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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世纪鼎力代理钐辉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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