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沃知识产权
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恐怕是让华为彻底认识到“先下手为强”的真理: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显示,只因自家晚申请46天,华为移动开放平台HiAI商标被合作方注册,而华为在申请商标无效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惨遭败诉!
关于华为HiAI
“HiAI”是华为面向智能终端的Al能力开放平台,基于 “芯、端、云”三层开放架构,即芯片能力开放、应用能力开放、服务能力开放,构筑全面开放的智慧生态,让开发者能够快速地利用华为强大的AI处理能力,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智慧应用体验。
华为HiAI最早是麒麟970芯片上创新设计的移动计算架构,公开资料显示,继2017年推出HiAI移动开放平台后,2018年,在麒麟980强劲AI运算力赋能下,华为推出HiAI生态2.0,提升开发集成效率;2019年 11月,华为发布了HUAWEI HiAI 3.0。如今,有超过4000家合作伙伴加入华为HiAI生态,日活用户接近1亿。
但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HiAI作为第9类商品商标,目前处于亮风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手中,也就是前面提到的“抢注方”。
晚申请46天,商标被抢注
之所以说是“抢注”,是因为华为从2017年5月开始,华为为了在5G研发试验第三阶段NSA测试,选择了亮风台合作,展示AR 5G应用商用场景等。
华为却没有想到,合作测试5G之后,仅仅过了四个多月(2017年9月25日),亮风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通过代理机构,提交了HiAI第9类“26602286”号商标注册申请,2018年9月14日,亮风台的申请获得注册公告,成功拥有HiAI第9类商标权。
而比亮风台晚了46天(2017年11月10日),华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HiAI商标用于第9大类商品和服务。2018年7月10日,华为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也就是说,亮风台的申请比华为申请商标早了46天,也很大程度决定了其占据优势。在发现HiAI商标被亮风台“抢注”之后,华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申诉。
陷多年商标纠纷
2019年3月12日,华为对亮风台公司注册的第26602286号“HiAI”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华为认为,亮风台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且两公司属同一行业领域,双方曾有业务往来,对方明知此点,仍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但在亮风台方面看来,其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完全系善意:Hi,是英文“你好”的意思,AI是人工智能英文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缩写。Hi与Ai并非臆造词汇,均具有正面意义,同业者共同想到的可能性极高,不应因原告的庞大体量及市场影响力而受到特别优待,否则,难免有违市场自由竞争。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不支持华为关于亮风台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的主张。但认为,基于除代理或代表关系外的其他关系,在应知或明知他人商标而将HiAI商标在智能眼镜(数据处理)等7类商品上进行注册,已构成2014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之情形。因而裁定诉争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也就是说,亮风台注册的HiAI商标在智能眼镜、数据处理设备等7项商品中无效,但在3D眼镜、头戴式虚拟现实装置、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商品中合法。
华为不接受该裁定,继而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在亮风台申请HiAI商标之前,华为确实在移动计算架构商品上进行了在先使用,但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华为在3D眼镜、头戴式虚拟现实装置、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这三类商品中也使用了,且它们不属于类似商品。所以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
针对这个判决结果,一位华为内部人士对媒体称,“华为正在与亮风台协商,毕竟是合作伙伴”。
知产小结
关于商标的争夺,双方正处于白热化的竞争状态。显然,HiAI对于华为的意义十分重大!实际上,亮风台商标被保留的商品类别——3D眼镜、虚拟现实装置、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等领域,华为都有涉及。双方稍不注意就可能越界侵犯对方权益,容易导致纠纷产生。
争议商标流入市场,对争议各方的发展并不利,也给商业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对于多元化发展的华为来说,如果丢失这项商标将是一大损失!晚申请46天,陷入三年的商标纠纷,这再次告诉我们:“产品未动,商标先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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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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