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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帝森DESON及图经最高院再审审查维持注册

高沃知识产权

作者:商标诉讼部 麻莉坤

高沃代理的著名商标“帝森DESON及图”经最高院再审审查维持注册。

案情简介

青岛帝森家庭橱柜厨具有限公司(下称帝森公司)名下申请注册第1644906号“帝森DESON及图”商标(下称复审商标),该商标被第三人罗树强申请撤销程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帝森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2014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3日期间(简称指定期间)对诉争商标在“办公家具”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诉争商标予以撤销。

帝森公司不服撤销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使用证据没有认定,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二审行政诉讼案件,高沃律所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了解案情,深知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和所蕴含的商业价值,肩上的责任重大,如果在二审程序能够扭转乾坤,必然要找到最具说服力的致胜点和强有力的证据材料,律师团队全面、深刻研讨案件后,梳理案件证据材料,撰写详细的证据清单,指导企业提供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并及时沟通、反馈证据意见,同时审查公司的商标注册情况,巧妙适用《北京高院颁布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规定的撤销复审证据的审查规定,力求将证据的证明效力发挥到极致,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帝森公司提供的使用证据能够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的使用,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决定。

第三人罗树强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进入再审程序。

最高院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帝森公司为证明其对诉争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具体来说,二审法院查明,帝森西露娜公司系诉争商标的授权使用方,其于2016年1月5日与青岛同城印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城印象公司)签订了《广告制播合同书(青岛电视台,天气预报)》,约定自2016年1月7日至2017年1月6日之间在QTV-2、QTV-3、QTV-4三个频道播放广告,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出具了委托同城印象公司代开发票并收到合同款项的证明。帝森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视频证据显示2016年2月1日QTV-2的天气预报广告中显示有诉争商标标志及“帝森德式衣柜www.deson-kitchon.de”的字样,对此,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述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诉争商标的授权使用方于指定期间对诉争商标进行了宣传、推广、属于将诉争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进而可以认定帝森公司于指定期间对诉争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二审判决中引用帝森公司提交的指定期间外的使用证据以及二审诉讼中提交的新证据,系为了佐证诉争商标实际进行了商业使用,应属于补强性证据,对这些证据的采信于否不会对本案的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罗树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驳回罗树强的再审申请。

总结

商标注册成功不代表一劳永逸,没有硝烟的战争随时爆发,要有忧患意识和前瞻性,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规划,日常规范使用,在交易文书中体现商标标识,健全交易文书档案保管制度,以防止苦心经营的品牌成为他人嫁衣!如果您面临类似的商标诉讼问题,一定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如高沃律所,拿起法律的武器,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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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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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著名商标帝森DESON及图经最高院再审审查维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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