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提供本文核心观点如下:安德玛跟香奈儿、香奈儿 华为 安德玛
高沃知识产权
还记得前段时间火遍全网的华为与香奈儿商标诉讼案件吗?
香奈儿对华为向商标机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批准注册的计算机硬件商标表示反对,称该设计与其商标相似。历经4年,这场纠纷还是以香奈儿的失败告终。(详情点击:香奈儿不敌华为!这场商标大战,究竟谁蹭了谁的热度?)
如今,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华为的商标又与美国知名运动品牌安德玛商标产生了纠葛。
2017年9月20日,华为提交了第26522076号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9类,智能手表(数据处理)、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笔记本电脑等商品及服务上。
国知局以该商标与安德玛的商标(第8541511号)构成近似商标为由,部分驳回了其商标的注册申请: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智能手机、网络通讯设备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为了继续争取商标的所有权,2020年8月,华为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然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没有支持华为的诉讼请求,华为只得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直至近日,本案的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四的构图理念不同,设计风格、整体外观以及相关公众的识记均有差异,二者若使用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第9类商品上可以区分,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未构成近似商标,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相关认定不妥,本院予以纠正。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华为针对该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近来,华为的商标布局之路较为坎坷,不过好在,不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不论是面对香奈儿还是安德玛,最后都以胜诉告终。
商标近似一直都是商标注册最大的拦路虎,像华为这样的大企业如此,对于中小企业也是一样。这也是为何所有知产人都会建议经营者尽早申请商标的原因。若是因晚一天注册,有他人率先申请了类似的商标,那么,己方商标就有很大的可能性会因构成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难免遗憾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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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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