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文章知识点:江小白是什么时候开始火的、江小白为何这么火
世纪鼎力知识产权
江小白是一个新锐的年轻化白酒品牌,创始人陶石泉倾其心血,于2012年在白酒市场上推出“我是江小白,生活很简单”小瓶装125毫升的光瓶小酒“江小白”之后,江小白一炮而红,深受年轻消费者喜爱。
然而,今年3月30日,江小白与重庆江津酒厂的一纸判决书引起轩然大波。原来在2018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江小白公司持有的一项“江小白”商标无效。
在白酒领域,江小白的品牌价值堪比杜蕾斯。对于市场传闻,江小白迅速回应称:“自2011年起,江小白公司在中国已注册百余件‘江小白’商标,依法可继续使用,所有江小白产品均正常销售。暂时无效商标仅为公司名下注册的第10325554号商标”。
那么为什么注册了品牌商标的江小白是因为什么导致一个广为人知的商标专用权被撤销呢?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如何才能避免陷入一些误区,阿力这里普及一下。
一、连续三年不使用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恶意抢注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四、商标到期未续展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五、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那么江小白的商标又是因为违反了哪项规定而被申诉撤销其一项商标呢?阿力下面简单叙述一下。
时间追溯至七年之前。
2012年2月20日,陶石泉与江津酒厂达成了一份《定制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约定:江津酒厂负责生产,陶石泉一方对于定制产品采取独家专销,不得对第三方客户销售;陶石泉一方负责产品概念的创意、产品的包装设计、广告宣传的策划和实施、产品的二级经销渠道招商和维护。其产品概念、包装设计、广告图案、广告用语、市场推广策划方案,江津酒厂一方应予以尊重,未经授权不得用于直接销售或者其它客户销售的产品上使用。
江津酒厂的签约方是其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糖酒有限责任公司,陶石泉签约方是其控制的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但是,该《定制产品销售合同》并未约定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归属,这也为日后的商标争夺战埋下了隐患。
认识到商标起源有瑕疵后,江小白公司开始有意识地补救。据《财经天下》周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询,从2011年起,江小白公司(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陆续注册了170条名称包含江小白的商标。
而仅分类为33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的江小白名称商标,江小白公司就注册了33条。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被判定无效的第10325554号商标正是其中最关键的一个。
但对于这些“补救”,商评委并不认可。其认为,后来注册的商标与江津酒厂的商标高度相似,这些诉争商标“具有明显恶意”。有媒体报道称商评委为此寄送了答辩通知,江小白没签收,也没在规定时间答辩,最终裁定江小白商标无效。这一看法也被北京高院引用。
“很多品牌在创立之初,品牌所有人和实际运营商早期签署的合作协议过于简单,没有明确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界定。”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说,这次江小白商标归属问题,也给各大企业提了个醒,需要及早思考如何构建品牌保护的“护城河”、如何不断巩固与完善品牌的知识产权体系等问题。
阿力在这里提醒一下,企业在运营和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发展初期,要特别重视品牌合法性的审查与完善,尽可能避免商标注册和使用上可能存在的瑕疵和法律风险。尤其要提高品牌布局意识,把商标的法律基础夯实,“千万不要在别人的土地上建自己的宫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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