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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操作!12年前,一家公司被调查了虚假申报!11月15日前,必须看到三个提醒。

众智财税智库

在这里郑重提醒大家,企业纳税申报不要冒险!12年前的虚假申报,今天收到了逃税的罚款通知,看完你敢逃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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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冒险!

12年前的虚假申报被定性逃税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税务局第三检查局

对永康市XX工具厂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公告

金税稽三公告〔2019〕37号

永康市XX工具厂(纳税人识别号:330784797645XXX):

原永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的你单位涉嫌偷税一案,因税务机构改革,现由国家税务总局金华税务局第三检查局继续处理。

税务文件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贵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金税稽三罚通知书〔2019〕130号)。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处罚决定

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贵单位采用隐瞒销售收入和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未申报纳税应税收入438135.36元,导致增值税少缴69123.74元,上述行为构成逃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等有关规定,计划少缴增值税69123.74元处以0.6倍的罚款。

2、您的单位有权陈述和辩护。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请到我局陈述、辩护或提供自己的陈述和辩护材料;逾期不陈述、辩护的,视为放弃权利。

三、。单位有权要求听证。您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四、本文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正式文件可到我局领取。

五、联系地址:永康金水路99号税务大楼,联系电话:0579-87139177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税务局第三检查局

2019年10月23日

这种情况直接无敌,让小编对金税三期的强烈认识再次增强。公司12年前的虚假申报可以出来。正常情况下,很少有公司能开12年。据《财富》杂志统计,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集团公司的平均寿命只有7-8年的时间。

如果这个企业现在成为僵尸企业,那将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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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虚假申报

这三点最危险

许多企业在初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意或有意的情况下对纳税申报没有严格的控制,有些甚至不知道自己做错了申报,这也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埋下了雷声。今天,我将告诉你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一是企业零申报!

在这个时候,我们必须首先明确零申报的情况:

零申报是指在企业纳税申报期间无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的,可以进行零申报。例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不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支出为零,可以进行零申报。

PS:虚假零申报的,按照《征管法》等有关规定追缴税款,给予税务行政处罚,影响您的信用等级。企业必须诚实经营,按照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

二是印花税!

我们公司本月零申报,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我们都知道零申报的情况。印花税是否缴纳取决于是否有印花税应税业务。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证明;

2.产权转让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

5.其他税务凭证由财政部确定。

三是涉税风险!

根据上述情况,企业虚假申报真的是企业发展的雷声,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炸,所以不要冒险,真实,正确的按时申报,企业不会担心生活

P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或者在账簿上者少收入,或者通过税务机关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纳税申报,不缴纳或者少缴纳应纳税款的,为逃税。纳税人逃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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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每月申报增值税的三个提醒!

1011月的征收期即将结束。请收集所有企业会计师。请记住以下三个提醒,以免出差。

提醒1:记住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的7种凭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第一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

第二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第三类: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增值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

第四类: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买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支付书外,根据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购买价格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第五类: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

第六类:道路、桥梁、闸门通行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赁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梁、闸门通行费按下列规定扣除: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扣除。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可抵扣桥闸通行费=桥梁、闸门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第七类:客运凭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乘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3.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

铁路客运输进项税=票面金额÷(1 9%)×9%

4.取得公路、水路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提醒2:记住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的7种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用于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商品、加工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仅指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股权无形资产)和房地产。

纳税人的社交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购买货物的异常损失,以及相关的加工维修服务和运输服务。

3.购买的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维修、维修服务、运输服务等异常损失。

4.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以及购买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房地产,均属于房地产在建工程。

6.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醒:

异常损失是指货物因管理不善而被盗、丢失、发霉、变质,违反法律、法规没收、销毁、拆除货物或者房地产。

提醒3:牢记增值税视为销售11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为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销售代销商品。

3.有两个以上机构和统一会计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

5.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中使用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免费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免费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网友涓涓31034859:我觉得有点过分了,为什么不从1992年开始呢!

网友用户66155-7832-9440:五年以上不予处罚

菲宝的日常生活:2007年有增值税吗?

网友summer18074242: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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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神操作!12年前,一家公司被调查了虚假申报!11月15日前,必须看到三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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