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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差额征税(无形资产处置税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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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差额征税

彭怀文

无形资产处置的税差分析

彭怀文

无形资产的处置主要包括销售、外商租赁、外商投资、外商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或者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应当终止确认和转售(以下简称报废)。本文主要分析了无形资产销售和报废的相关税收差异,其余税收差异分析了其他特殊标准。

一、无形资产销售税收差异(一)会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等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累计摊销

贷款:无形资产

应缴税-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或借方)

(二)企业所得税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总收入。包括:(3)财产收入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转让资产和资产的净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折旧、折旧、摊销、储备金按规定扣除后的余额。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合格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合格的技术转让"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文件规定,"合格的技术转让"具体包括以下要求:

I.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新植物品种、新生物医学品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的独家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变更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2、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转让其所有权或者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家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特别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以上非独家许可使用权的技术转让收入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收入范围。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家许可使用权的技术仅限于其所有权。

3、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国内技术转让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技术转让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批准。居民企业的技术出口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国禁止出口限制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的收入,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

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如何计算技术转让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相关规定:

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取得的价格,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收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与技术转让项目不可分割的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无形资产转让的净值,即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去资产使用期间按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及其附加税、合同签订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注意事项: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合理分担企业期间费用;未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增值税规定

1.无形资产转让,税率6%,征收率3%。

2.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26)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活动范围内。技术咨询是指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人(或受托人)为帮助受让人(或委托人)掌握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价格应当在同一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五)税会差异分析

1.初始测量与后续测量的差异

无形资产最终出售的税会差异主要是初始计量,企业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同,因此,无形资产的最终账面金额与计税成本不同。

例如,无形资产的减值、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否计提、摊销方式的不同,都会导致最终账面无形资产金额与税收成本的差异,导致损益金额的最终确认。

二、无形资产报废税收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23条的规定,无形资产预计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应当转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发布〈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其他新技术取代或者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丧失、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当提交下列证据备案:

(一)会计数据;

(二)企业内部审批文件及相关情况说明;

(3)技术评估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署书面声明,确认无形资产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

(四)无形资产法律保护期文件。"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自2018年起,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保留专业技术评估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变更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有关损失的书面声明。

"放管服"改革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数据保留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提交了25号公告要求的资产损失证据数据、会计数据、纳税数据等相关数据,全部改为: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只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税差分析:

1.从上述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可以看出,无形资产报废损失的最大区别是会计账面金额与税法计税基础的差异。

2.税前扣除程序要求较多,企业必须按规定准备证明材料,并保留备查,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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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无形资产差额征税(无形资产处置税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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