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南宁股交挂牌股份公司股票转让交易业务操作指引(公司转让买卖)
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南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是上市吗、南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是什么意思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一、指引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南宁股交挂牌股份公司股票转让交易业务事项,提高挂牌公司股票交易效率,规避挂牌股份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解决挂牌股份公司股东未按照公司法及南宁股交证券转让业务规则进行股票转让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此业务操作指引。
二、交易方式
挂牌股份公司股票转让交易原则上应通过南宁股交线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三、转让人要求
参与股票转让的转让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申请转让的股票在南宁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了托管登记,所记载的股票持有人为转让人。
(二)所申请转让的股票属于流通股,未因各种原因处于冻结、限售等无法转让的状态。
四、受让人要求
参与股票转让的投资者应符合南宁股交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规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50万金融资产,两年投资经验\金融从业经验;
(二)机构投资者:净资产达300万元以上的机构;
(三)专业投资者:指符合132号令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投资者。
(四)特殊投资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1、证券发行人、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证券发行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挂牌前已持有股权的股东认购或者受让本发行人、挂牌公司证券。
五、交易限制要求:
公司股票挂牌后,公司股东转让股票应该遵循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南宁股交有关的规定要求:
(一)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四)在法律法规和南宁股交规定以外,公司以公司章程或通过其他文件方式约定对公司股票转让进行限制的,股票转让应该从其约定。
六、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第二章挂牌股份公司股票非公开交易
一、投资者网上开户
投资者受让挂牌公司股份,必须完成投资者注册开户、风险测评、合格投资者认证、银行卡绑定四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南宁股权交易中心官网“投资者开户须知”。
二、股票转让
(一)股票转让必要事项:
1、中心股票转让采取股票与资金日终同步清算方式,在股票受让前,受让人应确保自身证券账户留存足够交易资金(含交易手续费);
2、交易委托时段: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转让间隔时间:T+5,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只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个交易日;
4、卖出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买方申报数量。
5、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二)交易委托方式
投资者通过自主报价,选择以下委托类别:
1、定价委托。投资者选择定价委托,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在委托页面查看到该笔委托;
2、意向委托。投资者选择意向委托,不具成交义务,投资者可以委托页面中查看到该笔委托;
3、约定委托。是指投资者在线下已达成交易协议,通过线上完成交易的方式,投资者填写委托价格、委托数量和交易密码及协议约定号完成交易委托。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南宁股权交易中心官网“投资者开户须知”。
三、受让资金转出
(一)出金流程
股份交易完成后,南宁股交于交易完成当日进行清算交割,转让股东可于交易完成次日出金。交易双方因需出具交易凭证和最新股东名册的,联系南宁股交相关工作人员。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南宁股权交易中心官网“投资者开户须知”。
(二)费用情况
1、转出金额在100万以下免收手续费。
2、转出金额超过100万按照万分之0.2收取,最高不200元,并享受7折优惠。
第三章 挂牌股份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
因继承、赠与、司法裁决、企业并购等非交易行为而获得证券交易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亲临到南宁股交办理股份交割过户手续。
特殊情况下协议转让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1、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附件一,需现场签名);
2、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3、情况说明;
4、属特殊情况下的协议转让的,提交股份转让协议;属赠与、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况的,提交公证书原件或相关法律文书。(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核对原件)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挂牌融资部
联系人:许冬冬
联系电话:020-
附件一
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