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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股份制公司股权转让)

原文标题:南宁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股份制公司股权转让)

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南宁榕泰重组、南宁省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省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1-090

公司控股股东南宁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南宁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23日收到

控股股东南宁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瓷具”)的通知,其于 2021 年 12 月23日与董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榕泰瓷具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董四转让其所持有公司 1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3%,以偿还其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南宁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6174392838

2、法定代表人:杨腾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揭阳市揭东县经济试验区5号路边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瓷具、日用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电子电器;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董四,男,198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三)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2、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3、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南宁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四)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榕泰瓷具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董四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出质人):南宁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董四

丙方(质权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与丙方于【2019】年【5】月【14】日签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协议编号:【SPRMA】)和编号分别为【PYH】、【PYH】的《交易协议书》(以下分别简称为“交易协议书1”,“交易协议书2”;所对应的交易分别简称为“交易一”,“交易二”)。前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交易协议书》以及甲方与丙方不时签署的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主合同”。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已发生实质违约,且未完全清偿主合同项下的负债。

2、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南宁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无限售条件的【15,000,00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的【2.13】%,“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1.59】元/股,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70】%。

3、甲方拟转让的目标股份质押在丙方名下,丙方同意并愿意配合甲、乙双方本次股份转让,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配合解除相关质押。

三方根据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就股份解质押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的风险,并以此优化控股股东持股结构和财务状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三方协议》

南宁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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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股份制公司股权转让)》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gongsizhucedaiban/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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