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天猫入驻的基本要求、关于天猫招商入驻要求的相关规则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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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日前发布了“关于《天猫入驻标准》部分规则修改的通知”,新增了一条规则:
经天猫排查认定,该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台账户存在被阿里平台处以特定管理措施或严重违规行为处罚的情形,将不予入驻。
特殊严重违规行为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因骗取他人财物、出售假冒商品/严重侵权。特定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因危及交易安全被监管店铺。
该规则明确了,如果公司法人及股东及账户实际控制人之前在淘宝、阿里巴巴、天猫等阿里系平台有严重违规,将永久限制不能入驻天猫。
新增一条以后,目前天猫入驻招商标准对入驻限制有以下规则:
第五章 入驻限制
第十二条 天猫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
第十三条 天猫暂不接受未取得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的入驻申请(部分类目进口商品除外),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
第十四条 经天猫排查认定,该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台账户存在被阿里平台处以特定管理措施或严重违规行为处罚的情形,将不予入驻。特殊严重违规行为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因骗取他人财物、出售假冒商品/严重侵权。特定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因危及交易安全被监管店铺。
第十五条 品牌限制:
(一) 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合称“阿里巴巴”)的品牌、业务等相同或近似;
(二)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
(三)包含行业名称、通用名称、知名人士或地名的品牌;
四、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五、含其他不宜入驻品牌的。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中含以下字号的,限制入驻:
(一) 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合称“阿里巴巴”)的品牌、业务等相同或近似;
(二)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
(三)含其他不宜入驻字号的。
第十七条 跨类目经营限制:
专营店(部分特殊商品除外)不允许跨经营大类 ,详细请参考天猫允许跨类目经营的商品列表。
第十八条 同一主体开多家天猫店铺限制:
(一) 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或商品不得重复;
(二) 一个经营大类下专营店只能申请一家。
(三) 同一主体不支持重复入驻天猫门店,但可维护多个门店信息。同一门店信息仅限一个主体进行维护。
第十九条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天猫限制:
(一)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等被天猫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二) 一个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的,6个月内限制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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