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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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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年新开小微企业没有补助,只有所得税政策优惠。

2021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自202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1小微企业最新税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的条件

情形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以“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为主题进行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情形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明确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情形三:不符合小型标准的企业

为使指标设置科学合理,避免因分类过细造成操作困难,《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划分为“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两种类型,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指标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在判断是否为“小型”企业时,参照两个指标,即“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超出这两项标准的企业不能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情形四:超过微利标准的企业

微利,是指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低于一定标准。这里的应纳税所得是经过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在判断是否为“微利”企业时,参照的指标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为“微利”。具体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企业,不得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第一条进一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情形五: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合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禁止类主要是指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禁止新建的;限制类按照“行业限制+区域限制”的方式制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可以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对限制行业有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要求需要升级改造的行业或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出于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等目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是不能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也是不能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因此,所属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具体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来判断认定小型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情形六:亏损企业

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为亏损企业未有形成盈利,也就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针对盈利企业而言的。这一点不同于增值税、营业税对取得经营收入的纳税人减免。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亏损可以在以后5年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情形七:享受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的企业

企业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补缴已减免的税款。《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明确:(一)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二)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首次减免税备案或者变更减免税备案后,应及时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政策适用错误的告知纳税人变更备案,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三)税务机关应对享受减免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后,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例如,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现行规定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广州

国家税务总局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今天带你了解: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2021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5%

#11月财经新势力#

【所得税系列之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补税如何会计处理?】

案例1:甲公司2022年4月做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税10万元,是因为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产生的差异异因此而补税,2021年甲公司未对此10万元计报提,若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请问2022年会计如何处理呢?

分析:业务招待费是永久性差异

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0万元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万元

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元

【注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勾稽关系不一改。

案例2:甲公司2022年4月做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税10万元,是因为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产生的差异因此而补税,2021年甲公司未对此10万元计提,若该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请问2022 年会计如何处理呢?

分析业务招待费是永久性差异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1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0万元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0万元

贷:银行存款:10万元

结转

借:本年利润 10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10万元

【注意】千万不能计入利润分配科目,因为此科目是追遡调整科目。

案例3:甲公司2022年做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企业进行一个固定资产120万元原值进行一次税前扣除,会计折旧了10万元,纳税调减少了110万元,因为季报没有一次扣除,汇算清缴扣除后导致退税27.5万元,该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小微企业,其中,2021年甲公司未对调整做会计处理,若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其他调整项,请问2022年会计如何处理呢?

分析折旧是暂时性差异

计提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企业所得税:27.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7.5万元

收到退税

借:银行存款 27.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7.5万元

案例4:接案例3若为小准则呢?

分析折旧是暂时性差异退税

借:银行存款 27.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7.5万元

计提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企业所得税:27.5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27.5万元

结转

借:所得税费用:27.5万元

贷:本年利润 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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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21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年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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