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也有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现象
这种情况也是有的,只要是没有真实业务而去代开的发票,一律属于虚开现象,照样要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主要参考政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问题一:现在税务大厅能带开发票的,专票和普票的,都是什么情况下,能代开,自然人能代开专票吗
哦,个体和小规模可以代开专票是吗
这个为什么是BC啊看了几遍也不明白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涉税法律老师王巧。第一次和大家见面,是在2021年税务师涉税法律直播课堂上,也是这一年,让我感受到了来自天南海北的你们,是那么的热情,对学习充满了热忱和信心!\u003Cbr\u002F\u003E2022年的授课我缺席了,但学习的脚步没有缺席,我也和大家一样,在认真准备涉税法律课程内容。\u003Cbr\u002F\u003E原本,是想以一个最好的状态,与各位小伙伴们,在2023年涉税法律直播课上见面,共同见证大家更为努力、实现自己税务师梦想的一年,但是目前由于个人身体和家庭原因,经过综合考虑后,不得不向学堂总部提出不能授课的申请,所以23年的涉税法律课程我又要缺席了\u003Cimgclass=\
诗和远方,寻找会计的梦想\u003Cbr\u002F\u003E半年时光转瞬即逝\u003Cbr\u002F\u003E您和老师之间发生了哪些有趣的事?\u003Cbr\u002F\u003E快来圈子分享你和老师之间的那些事吧~\u003Cbr\u002F\u003E\u003Cbr\u002F\u003E【中秋谢恩师活动】\u003Cbr\u002F\u003E时间:9月8日-9月15日\u003Cbr\u002F\u003E扫码图片二维码参与发帖
2022vip的小伙伴们,大家好,非常抱歉,一向皮实的我因为体力不支,没办法继续vip注会会计的直播课了。\u003Cbr\u002F\u003E\u003Cbr\u003E\u003Cbr\u002F\u003E注会这条路很长,沉下心来好好学,才能顺利通过。在我满血复活之前,希望大家证书在手,啥都不愁。加油啊!
选项A为啥不是视同销售
个人可以去税务大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您好!个人不能代开专票。
我是10月发放9月的工资填的所得期是10月,所属期是9月\u003Cbr\u002F\u003E但是要申报的时候显示的税款所属期却是10月份的\u003Cbr\u002F\u003E这是怎么回事呢
老师这种情况怎么办?麻烦老师回复一下
你好!你如果实在搞不清,就去税局填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