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总部在南宁,全国各地23家分公司!
南宁工商财税代理记账资质知产代办的老大

是不是确认收入就要结转成本(确认收入时要结转成本吗?为什么?)

为您提取本文阅读重点:确认收入才能结转成本吗、是不是确认收入就要结转成本

确认收入才能结转成本吗

是的,企业的收入与结转成本应在同一期间。如何确认企业实现销售呢?A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如不满意就退货规定了时间的,在规定时间内;需要安装的商品规定了安装期的,在安装期内;代销和寄销的商品;售出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的不能作为收入处理。B、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C、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商品售出后若估计收回款项的可能性不大,则不能确认为收入。如商品发出后,获知买方发生重大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难以收回款项;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但当到判断款项不能收回,应提供可靠的证据。D、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因此,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就不能确认,即使其他条件已满足。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先说结论:不一定,这个说法其实是针对商品销售设计的,其他行业不一定那么使用。请继续往下看,一步步分析。 

记得以前上大学时会计老师灌输给我们的理念是,确认收入时要同步结转成本,理论上这叫“配比原则”。这个原则有时候很折磨人,每当做账要确认收入时,都要费劲地去匹配相应的成本。

  须知,配比原则最初是针对商品销售设计的。有卖,自然就有存货减少,所以确认收入要同步结转存货成本。明确配比原则,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做假账,少结转成本,虚增库存。当第三产业(服务业)兴起后,问题出来了,服务收入与服务成本的对应关系非常模糊,配比原则又该如何遵循呢?

  首先我们来厘清两个概念,何谓成本,何谓费用?成本是特殊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与收入有清晰的配比关系的费用才能计作成本。概念说清楚出了,可在实际业务中分清成本与费用的边界并不容易。

  以足疗店为例,收入来自于客人买单,成本呢?技师的单笔提成是成本,足疗使用的药材与热水是成本。模糊区域在于,有些费用与收入相关,但又不能直接与收入一一对应,如技师的基本工资、足疗包间的房租、水电气暖费用等,它们需要分摊确认为成本。

  会计做账时为了省事,对于那些归集起来很繁琐的的成本往往会简化处理,直接将其视作期间费用。上例中足疗店技师的基本工资、足疗包间的房租就不会分摊算作成本了。这种省事的做法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倘若成本都费用化了,收入又到哪里去配比成本呢?

  我的看法是,服务类收入不能也不必死抠配比原则,避免把会计核算复杂化。如果会计做账时能根据服务项目明确归集成本,届时将归集起来的成本结转为销售成本即可。如果平时已将项目成本费用化,就不必强求收入与成本配比了。

  配比原则,这是会计人当学生时扎根在脑子里的思维。对于生产制造企业与商业企业而言,配比原则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服务型企业与研发型企业而言,配比原则就要灵活变通了。

  好在现在的会计准则已不再强调配比原则了,会计人大可松一口气。

要的,因为根据收入与成本相匹配原则,确认收入的同时需结转相对应的成本,这样才能准确的反应出企业的经营情况、利润情况等。如果不结转对应的成本,岂不是有收入没有成本,虚增了利润。

要的。你也可以看到新闻上很多公司公布数据的时候也提到年交易额,年收益,年纯利润。

一般是跟收入一起结转,但是有些单位是收入先入账,成本是月底一起结转,无论哪种,都得结转,这是法律规定,也是制度要求。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是不是确认收入就要结转成本(确认收入时要结转成本吗?为什么?)》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caishui/4825.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分享到: 更多 (0)

南宁头部财税公司 总部在南宁!全国23城都有直营分公司!

联系经理1870775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