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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网络著作权和传统的著作权的区别)

本文核心要素如下: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的概念

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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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和传统的著作权有什么区别呢?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的不同是什么?小编就此问题做了一下的整理。

1.著作权的客体

传统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网络著作权的客体是以数字信号的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网络作品可以以文字、图片、音像、视频等文本形态存在。

2.著作权的主体

传统作品著作权主体主要是作者。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

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的主体都有作者,但网络著作权的主体还有网站管理者。网络作品的作者和管理者均享有著作权。网络作品作者的创作方式方式发生变化,从传统媒介改变到网络。网站管理者对于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是一种“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对于大量来自传统媒体和网络上的信息,网站管理者必须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分门别类,加以编辑。

3.网络著作权对传统著作权一些特征、原则的异化

网络著作权给传统著作权的一些原理、规则带来了许多挑战,其中作品载体的不同是最大的区别,网络作品是由二进制的数字化载体构成具有,无形的特点。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的区别啦,有疑问可以私信小编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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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网络著作权的概念(网络著作权和传统的著作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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