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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青税

作者:税乎税务知识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青税稽一罚告〔2022〕60号

青岛***展览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7E368):

对你单位(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8月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单位拒绝提供2017年涉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1000.0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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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青税》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caishui/46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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