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税乎税务知识分享
惠东县某个体户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被税务处0.7倍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东县***通讯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3***Y4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东平海税 罚 〔2022〕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少缴税款0.7倍罚款1666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666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0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平海税务分局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