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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吃老坛酸菜面律师起诉康师傅,从法律层面如何看待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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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5日,3.15晚会上,湖南省华容县的蔬菜再加工企业——插旗菜业生产酸菜的过程被曝光,而它,曾为多家知名包括国人尽知的康师傅代加工酸菜制品。

近日,西安一韦姓律师拿着自己购买后吃剩的康师傅老坛酸菜面,带着身心的伤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从法律及社会影响层面如何看待此案?

1.支持维权,律师面对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应当予以维护,如果连自己的权益都不维护,如何去维护其他人的权益。

2.社会层面有积极影响,生产厂家,销售厂家应当召回、依法赔偿或者退还货款;但未听见相关声音。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的老大难问题,关系到每个个体的福祉。律师不应当沉默,此次起诉正好给社会打个样,值得社会层面关注。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权对象应当是生产厂家或者销售方(经营者)。

4.食品安全应当是群众健康安全的基本底线,“吃得放心”应当成为全社会共识,“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罚当其罪”更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5. 出口国外的质好,内销的质差;如此双标,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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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常吃老坛酸菜面律师起诉康师傅,从法律层面如何看待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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