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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企业无法提供相应的进项发票,利润虚高该如何合法解决?

懂税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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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日常的业务开展中,难免有一些业务未获取相对应的发票,从而导致利润的虚高, 税负压力大,企业该如何合法地去解决相应的税负压力,实现最大的经济利润化价值!

企业利润虚高还有一部分原因是,金税三期上线以后,税法在慢慢地开始完善,像一些收据都是不能进行抵扣的,所以很大一部分造成企业利润的虚高,那我们该如何合法的减轻相应的税负压力呢?

在税收洼地园区,可以做核定征收和自然人代开,这样来要求上游企业提供相应的发票。

如果个人给企业提供相应的居间服务,提供服务后给个人相应的报酬,而个人没有所属的单位,不能提供相应的发票从而导致企业利润虚高。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必须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发票,而个人可以在税务大厅进行代开,或者是直接在税收洼地园区享受自然人代开税收优惠政策,在湖南代开税率仅1.2%,不需要自然人到场,给企业提供相应的发票?!

同时还可以在税收洼地园区成立相应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给企业提供相应发票,在重庆核定征收核定个税仅0.75%!全程不需要法人到场,包含后期企业的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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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上游企业无法提供相应的进项发票,利润虚高该如何合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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