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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利为什么有名(法拉利:人红是非多,总有人想搭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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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法拉利的人多吗

世纪鼎力知识产权

据了解,法拉利(Ferrari),由恩佐·法拉利(Enzo Ferrari)于1947年创办,总部位于意大利马拉内罗(Maranello),主要制造一级方程式赛车、赛车及高性能跑车。

早期的法拉利汽车,由创始人恩佐·法拉利设计。他以一个赛车运动员和艺术家的双重身份设计汽车,因而他的作品既有强烈的动感,艳丽的色彩,同时又把在驾驶室的每一部件都能设计得天衣无缝,让驾驶员操作起来得心应手。

法拉利汽车主要以红色为主(只是在近几年的概念车中才出现了黄色等其他颜色),因而有人称它为红色的跃马或红魔法拉利。

法拉利公司在世界车坛有崇高的地位,甚至有的汽车评论家说任何跑车都无法和法拉利汽车相比。法拉利跑车和赛车的最大特点是马力大,每辆跑车都装有一部赛车发动机,发动机最高转速可达7,000至10,000转,功率超过500马力,最高车速可达300多公里/小时。与其他汽车的区别还有,每一辆法拉利汽车,都可以说是一件绝妙的艺术品。

法拉利汽车于1993年进入我国大陆市场,不过在1991年起,法拉利就在中国申请、注册了一系列“法拉力”、“法拉利”、“TESTAROSSA”、“FERRARI”及跃马图形商标。但“人红是非多”,总有人想搭便车,进行一系列商标布局后,法拉利对于“碰瓷”自家商标的行为,也都积极的进行维权。最近,就有人申请了“法拉丽”商标,来看看最后怎么样了。

引发争议的第12159812号“法拉丽”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商标网显示,争议商标于2013年2月6日申请注册,并于2015年3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2类“轨道缆车”商品上。

2017年7月12日,法拉利针对争议商标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一系列的证据及理由。

经过审查,基于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原商评委作出了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

原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法拉丽”与法拉利引证商标“法拉力”呼叫相同,文字构成及整体视觉印象相近,已构成对引证商标的复制、摹仿。

争议商标注册使用在轨道缆车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争议商标与法拉利引证商标具有相当程度联系的认知,不正当地利用了法拉利商标的市场声誉,从而削弱法拉利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经形成的显著特征,损害法拉利的利益。

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

事实上,除了这枚“法拉丽”商标,被法拉利公司提起无效宣告的还有“法拉丽影”、“法拉驴”、“法拉利”、“法拉利FALALI”等一系列商标。

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企业在完成商标布局后,不应该放松警惕。还必须及时了解商标市场信息,特别是那些对自身品牌会造成权利冲突的商标,必须及时提出异议或无效申请。

小编这里想提醒一下的是,对于现在还未注册商标但是已经有想要注册的品牌名字的商家来讲,需要注意一点的就是一定要做好的自己品牌商标的原创性,做好想注册商标品牌相关的查询,不能等到一纸诉讼被告侵权之后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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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法拉利为什么有名(法拉利:人红是非多,总有人想搭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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