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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逃票爬山坠亡家属索赔90万被驳回,景区是否承担责任?

文章原标题:大学生坠楼身亡赔偿、男子逃票被困雪山

大学生坠楼身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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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6日,女大学生刘某未购买景区门票,通过登山小道进入庐山风景名胜区龙首崖景点,当日坠亡于龙首崖景点。家属索赔9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后驳回。

女大学生逃票爬山坠亡家属索赔90万被驳回,从法律角度分析景区是否承担责任?

在公园、景区发生这类事件并不鲜见,当事人遇难后,亲属通常都会向公园、景区提出赔偿请求。

亲属这样要求的理由大概是:人是在你们那儿走的,所以怎么也得承担点责任。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思路是:公园、景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尽到,则不需承担责任;如未尽,则需要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庐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龙首崖景点作为开放式户外景点,沿途设有安全警示牌,在临崖观景台设有1.2米高的护栏,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景区安全管理部门,只有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时承担责任。

但新闻中报道的一个事实我认为也值得关注,即小刘进入景区是通过登山小道,并没有购买门票。

景区对于这个登山小道如何进行管理,我认为也是案件审理的焦点之一,但新闻中没有看到。

比如,这个登山小道群众都知道,实际上也有很多人通过这个小道进入景区,这也可说明景区在管理方面存在不到位之处,可能需要承担一点责任。

但如果实际情况是,这条小道就没几个人走过,也不是什么正常的道路,小刘强行从小路进入景区,此时景区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在排除他杀的情形下,结合刘某生前患有轻度抑郁症、独自出行、事发前与母亲争执、抛弃行李以及景区安全保障措置齐全等,推定刘某死亡系自身故意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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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女大学生逃票爬山坠亡家属索赔90万被驳回,景区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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