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申请外观设计的基本文件、下列哪组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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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在前面文章中有介绍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针对外观设计合案申请具体应满足什么样的要求条件呢?小编详细解读一下。
条件1、同一类别
同一类别,即该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产品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同一小类。例如,吃饭所需要的盘、碗,锅、盆,刀、叉均属于07类,但盘、碗属于07-01小类,锅、盆属于 07-02小类,刀、叉属于07-03小类,因此盘、锅、叉不属于同一小类,不能合案申请。碗、盘属于同一小类产品,可以合案申请。
条件2、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成套出售或者使用,即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设计风格一致,并且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
成套产品是由两件以上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其中每一件产品有独立的特性和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的价值。
同时出售应为习惯上同时出售的产品,也就是通常在市场上成套出售的产品。
同时使用指使用其中一件产品时,会想到另一件或另几件产品的存在,而不是指在同一时刻同时使用这几件产品。
设计构思相同指成套产品中各产品的设计风格是统一的,即对成套产品中各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设计是统一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外观设计合案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要求,关注小编,了解更多知产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