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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如何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

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新金融工具准则 信用减值损失、新准则下预期信用损失

新金融工具准则 信用减值损失

财税一笑堂

马上年底了,2021年新金融工具全面执行,很多小伙伴开始抓耳挠塞了,新准则要求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这是个啥?翻准则——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下,预期信用损失按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一般方法下,基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质量变化采用“三阶段法”,三个阶段采用不同的方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和利息收入……看完是不是立马想把书撕了?若是,恭喜你,还是正常的!!!

仔细阅读上市公司年报、同行解读、以及各种期刊杂志,不难发现,新准则要求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可操作性不强,很多企业强行执行其实不过也是换汤不换药——账龄分析法。说到底预期信用损失不可直接观测,其计量本质上基于判断,因此任何试图描述预期信用损失的模型均将面临计量的不确定性。比如,首先基于历史分组,就有很大的主观性,完全可以按有利的分,换个人可能分法就不一样,能自圆其说就行,再说历史数据的可靠性,历史数据是基于历史,能准确预判未来,打个问号?又涵盖期间、迁徙率的测算、前瞻性调整等几乎都有估计的影子,既然是估计那就存在可操作性空间……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把财务折腾半死可能……

下面针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简化方法说明具体计算方法。

1、适当分组,将应收款划分为不同的具有共同信用风险的特征的类别。

2、定期间,确定为估计预期未来损失率而获取的历史损失率所涵盖的期间。

3、确定历史损失率。通过计算确定损失率。

4、确定前瞻调整因素。考虑前瞻性宏观经济因素并调整历史损失率,以反映相关的未来经济状况。

5、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分组,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基于地理区域、产品类型、客户评级、客户类型(如:按企业类型)等进行分组,这个不好具体展开,结合各公司具体业务情况,总之,分组要有特征且风险类型相似。

定期间。通常实务操作中3-5年,期间应该具有合理性,不应该不切实际的过长或者过短。如:选择2017-2021年

这里说明下,不同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的组合分别分类准备好数据,计算迁徙率,如果风险特征一致可以简化直接打包进账龄组合,不少上市公司也采用这种做法。

上表计算该周期内应收账款迁徙率及其平均值。当年迁徙率为上年末该账龄余额至下年末仍未收回的金额占上年末该账龄余额的比重。例:2020年末一年以内余额为300,000千元,至2021年末仍 未收回的部分会迁徙至1-2年期间为30,000千元,由此得到计算的迁徙率为10%(30,000/300,000=10%),其余期间迁徙率也以此方法推算。

确定历史损失率,历史损失率为各账龄段迁徙率的乘积。可选用两种方式对各年度迁徙率进行汇总:

1.若测算期间回收风险无显著变化,可采用简单平均法,对各账龄段迁徙率进行简单平均后,进行累称确定历史损失率;

2.若测算期间回收风险变化较大,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各年迁徙率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进行计算,一般我们认为最近一期的回收风险更有代表性。

简单平均

确定前瞻性系数,可以选用wind、标普等公布数据,结合管理层判断,制定公司前瞻性分析模型。这个较为复杂,实际上操作空间也比较大。见得较多的是调整增加,很多公司根据模型算出来的损失率要比固定比例计提小很多,按原理来说是不会,因此大多数公司是调整增加。

最后结合前瞻性因素,进行调整。即根据计算的历史损失率进行校正即可。

最后,结合实务,根据结合市面上大多数执行情况,说说个人看法。

小公司,采用市面上通用固定比例计提坏账,符合谨慎性原则,通常固定比例计算比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坏账更高(特殊行业除外),同时也更加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中型企业,还是因为严格执行新准则,严格通过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虽然部分企业最后测算小于历史水平,考虑到平稳过渡以及准则变化原理,仍然按原来账龄分析法计算,但是仍然是有据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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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如何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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