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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收(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的利润分配及应纳税所得额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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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很多律所财务也在忙于年终分配结算,经常有同行问练练,律所年终要给合伙人分红,那是不是要交很多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呢?

虽然练练之前反复强调,合伙人分配的是税后收入,分多分少与个人所得税没有关系。

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当年取得的经营所得,合伙人按先分后税的原则,即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合伙人按各自的分配比例进行划分,划分后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减除费用及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基数,计算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则是合伙人税后的分配,合伙企业直接转账给合伙人,不需要再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包括合伙律师每月预提的工资,也属于分配的一部分。

举例:A律师事务所为合伙所,张律师、李律师、陈律师、王律师为合伙律师,2021年A律师事务所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每位合伙律师的分配比例均为25%,由于合伙律师每月从A律师事务所提款1万元(即所谓的工资),那么1-12月合伙律师已经各提取分配合计为12万元。假设每位律师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每位合伙律师的费用减除均为6万元,专项扣除为2.4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为2.4万元。

合伙企业年终划分经营所得给合伙律师,合伙律师每人分得25万经营所得,现在计算每位合伙律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5-6-2.4-2.4=14.2万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14.2*20%-1.05=1.79万元

每位合伙律师年终可以供分配的税前金额=25万元(A律所划分的当年的经营所得)

每位合伙律师1-12月提款=12万元(所谓合伙人的工资)

每位合伙律师除工资后可供分配的金额=25-12-1.79=11.21万元。

本例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划分经营所得及分配税后所得,实务中的核算远比这个复杂,但原理与核算方法都是一致的,如果律所财务或合伙律师再分不清税前经营所得和税后的分配,那么就要认真学习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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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Lin 编辑于2021年12月26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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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税收(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的利润分配及应纳税所得额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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