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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的发票是什么票(企业收到的发票为什么会被认定为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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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的普通发票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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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BSM企业服务公司(此企业已走逃)虚开发票,原因是BSM企业服务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以收取4.6%的手续费给一家律师事务所虚开发票510万元,并形成了资金回流。

发生在三年前的虚假交易,按正常情况,开票方及受票方都已完成各项涉税申报及已完税,但为什么税务局还可以稽查到这些虚开的发票呢?根据笔者多年的经历,被查的原因可能涉及以下三方面:

一、很可能BSM企业服务公司财务数据、申报表或其他关联信息引起在税务征管系统的预警,一旦被税务系统预警了,税务管理员会对BSM企业服务公司所有的相关资料抽取出来,形成综合的多维度的案头分析,一旦发现严重的违法事实,则会移交给稽查分局。

二、有人举报BSM企业服务公司,然后税务稽查分局依据举报信息进行立案,对BSM企业服务公司进行全面的税务检查。

三、税务征管系统通过BSM企业服务公司的下游企业(即某律师事务所)发现了异常情况,在对此下游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或企业自查时,发现了BSM企业服务公司与此下游企业有虚构交易的嫌疑。

当然还有其他原因导致虚开发票的公司被稽查,所以企业主不要存侥幸的心理,虚开发票的公司很多存在短时间内暴力虚开,然后走逃,最终导致受票方要补缴巨额的税款及滞纳金。

前面提到的无锡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查出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案金额510万元,律师事务所就得更改2017-2018年合伙人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申报,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假设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率达到35%,那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510*0.35-6.55=171.95万元

假设2021年2月产生补缴税款及产生滞纳金,假设逾期3年,以每天万分之五,折算为年利率为20%,那么滞纳金为:171.95*20%*3=103.17万元

税款、滞纳金合计:171.95+103.17=275.12万元

已支付的手续费:510*4.6%=23.46万元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103.17+23.46=126.63万

这里还不包括税务罚款,如果加上罚款,损失的金额将会更加巨大。

案例链接: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1/2/7/art_9193_328798.html

VivianLin 编辑于2021年3月6日,欢迎留言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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