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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什么承担责任(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什么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文章摘要:家族财富密码评论员钱小帅:其实两者没有什么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就是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先说答案: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区别,因为两者本身说的就是同一个事情,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我国的公司分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按照法律而言,目前我国的公司,实际仅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

1.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简称为有限公司,指的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对于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发行股票融资,一家企业如果要上市发行股票融资则必须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为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

现实中初始设立的企业,一般都为有限责任公司,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后续在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大企业基本上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

无限责任公司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东都是以自己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比如一家企业破产时对外欠债得到1个亿,股东的出资额仅有1000万元,那么股东最多承担的责任也就是1000万元,这也是为什么不允许公司账户的资金随意转给股东,不然就会存在抽逃资金的情况)。

那么现实有没有无限责任公司呢?即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比如公司欠一个亿,那股东就要还一个亿)。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目前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不过国家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只能称之为企业,并且由企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其实这种本质上来说就是无限责任公司。

总结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及有限公司是没有区别的,两者是同一个性质的企业。

家族财富密码评论员钱小帅:

其实两者没有什么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就是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优点: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

缺点: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也比较小。

在生活中,我们往往会说有限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比如华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是母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而益阳华天酒店有限公司是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区别,因为两者本身说的就是同一个事情,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有是什么呢?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东以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幸倒闭了,而且外面还有欠款要还的话,股东只损失原来投资的那部分钱,不再从自己的财产中拿钱来为公司还债。

这里的有限责任只是针对公司股东来说的,对于公司本身,作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独立法人,就必须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的责任。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五十人。从这个数量上就可以看出,这种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因为买了股票之后就算是公司的股东,而股票的交易量是非常大的,不可能保证股东在五十人以下。

那么为什么很多公司都能发行股票呢?那种可以发行股票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是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另一种公司形式。当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也是付有限责任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也有相关的要求,比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不能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对于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简单的说这些,有机会我们可以再展开谈。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国也不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的区别。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相对于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两合公司同时具备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的特点。同样的,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两合公司的。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是一回事。另外,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目前我国公司法还没有关于有限公司这个说法,只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类型的“有限公司”,所以提问者说区别,这个还真是不知从何说起。我就简单结合这张图说下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问题。

1.实务中很少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委员会,中国的公司法起步比较晚,现行的公司法当中明确规定的只有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其中股东会作为权力机关有权决策做出一些重大事项的决议,除了法定的之外,公司章程当中可以就特别事项另行做出约定。例如有些公司章程中就会约定股东的退出机制、股权转让规定。

2.这张图更像是西方的架构模式或者说是资本规模比较大的公司采取的模式,一般情况下初创公司的机构大多比较简单。甚至可能都没有董事会、监事会,取而代之的是执行董事和监事,从初创公司设立之初考虑到公司运营方面的控制权考虑,前期不会也不适合放权过多,更多的还是初创人牢牢将控制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以便对于复杂的市场及时作出应变之策。

3.有限责任公司顾名思义,就是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而非无限的。这主要基于公司起源之初,如果将股东责任无限化,那么势必打击股东积极投资,资源整合的积极性,所以有限责任即使趋势也是为了更多的鼓励公民能够参与市场经济当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并不是必然的,如果出现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甚至是利用公司规避自身的风险,那么这种有限责任有可能被打破。

好了,碍于篇幅限制,简单的点到为止。

PS:对于很多读者评论说怎么可能没有有限公司这个说法,我的建议是不能光看公司名称,公司注册的过程中名称可以规定为某某有限公司,但是其性质永远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点你们可以看下下面的公司类型来确认下,如下图: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本质区别。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金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比如,联合药业的公司全称就为“武汉联合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公司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际上,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另外,法律上不存在“责任有限公司”的法律概念,应当认为是错词。

先要弄清楚一个概念,在我们国家,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制的,即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具体而言,公司又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

举例:

1.ABC三个股东成立一个公司,各自出资500万,300万,200万。如果将来公司倒闭破产了,他们三位只需亏掉投入的这些钱即可,即有限责任公司。此时代表三位股东权益的叫做“出资证明”。

2.公司经营不错,下一步想要上市,就必须将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由“有限责任公司”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上市的目的是发行股票,股改了公司才有股票,但股东的有限责任不变(照样是公司,照样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改后,三位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占有相应股份,A50%(大股东)B30%C20%。此时代表股东权益的就是他们手中拥有的股票了!

3.有了股票,下一步选一个合适的上市地点、合适的交易所、合适的中介机构,走完流程成功上市的话,就是上市公司了,有股票代码,老百姓可以买卖它的股票了。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三)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四)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五)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换句话说,如果有限公司破产欠别人钱,只需把公司的所有东西拍卖偿还,即使不够也到此为止,不用再还。而无限责任公司就是你欠人多少就要还多少,如果公司拍卖的钱不够就需要拿自己的私人财产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有瑕疵,估计是想问“(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从名称区别就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有“股份”二字,这说明强调股份合作或资金合作,简而言之,“股份有限公司”强调资合性;“有限责任公司”有“责任”二字,这说明强调强调股东及公司的责任,简而言之,“有限责任公司”强调人合性。

另外,根据公司法,两者成立的条件是不同的。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比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高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比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高些。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0人,亦有规定30人的。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数量为2—50人)。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标准比股份有限公司低很多,我国《公司法》规定:(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这与股份有限公司明显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另外,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是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是股东的出资额;三是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我国的公司有几种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也有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合伙公司,即无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他们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较为普遍,股东五十个人以内,公司只用公司的资产承担有限的责任,万一公司经营失败破产后,只有公司的资产来承担有限的责任,如果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会按照法律追究法人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正常的破产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走。

其次,有限公司一般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或者是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壮大后可以申请发行股票上市。

其三,是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一般是无限责任,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像私募股权基金,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都是这种制度。经营出了问题合伙人用自己个人的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目前我国的企业总体上有这三大类,当然还有一些细分,具体哪类企业有什么优势和劣势,如果需要我们可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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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什么承担责任(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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