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所得个人所得税
文章摘要:当然,你硬要把投资人的工资计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也不是不行,但你就会重复交税,同样一比收入既按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交税了,又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交税,明显吃亏了;比如A个人独资企业于2020年6月开业,在2021年2月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投资者减除费用仍按6万进行扣除;
当然不进入综合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独资企业的经营利润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在计算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支付给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可以扣除投资者费用每月5000元,也就是一年扣60000元。
也就意味着,这家独资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工资,税务局是不认可这个支出的,在计算经营所得的利润时,是不允许扣除的,直接按计入经营所得的收入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既然税务局不认可这笔工资支出,自然也就不需要再进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其实这个也很好理解,假如支付给投资者的工资允许税前扣除,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就可以随意的调节了,这也给避税留下来很大的空间。
比如当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刚好在税率跳档的零界点时,就可以通过支付业主工资进行调节,这样就可以大幅降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你觉得税法会留出这么大的漏洞给你操作吗?
关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几个要点有必要说一下。
1.经营期未满一年的投资者减除费用可以按6万算吗?
可以。比如A个人独资企业于2020年6月开业,在2021年2月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投资者减除费用仍按6万进行扣除。
2.有多处经营所得的可以分别扣除6万元吗?
不行。比如老周注册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个体工商户,在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把独资企业的收入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合起来计算经营所得。
3.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吗?
如果你没有综合所得收入,那就可以扣除,不然就只能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做专项附加扣除。
当然,你硬要把投资人的工资计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也不是不行,但你就会重复交税,同样一比收入既按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交税了,又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交税,明显吃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