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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单位申报记录(个税0申报也有纳税记录,你是如何看待这一做法呢?)

为您提取本文阅读重点:税务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单位申报记录

税务个人所得税申报

文章摘要: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此问题作出正式回应,称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而北京税务热线对此回应,个税零申报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将被视为中断纳税,也就是说失去连续缴税购房买房落户的资格;

其实看这个问答的读者更多的是关心与纳税记录相关的购房、购牌、子女教育等相关居住地福利。笔者认为,个税0申报是不影响上述福利的。同时,也建议当地政策制定者,不因为个税0申报就把这部分纳税人拒之门外!

一、纳税人身份

个税0申报不影响纳税人的身份!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承担额为0,但相关的社保、医保等保险依然连续缴纳。纳税人参与当地经济建设,创造社会财富不变!纳税人最典型的税种——增值税,自然人在当地消费,承担相应的增值税没有改变!个人所得税0申报的纳税人身份没有改变!

二、《纳税记录》的意义

2019年之前,该事项称作“完税凭证”。此项称呼上的改变,代表的是对个人所得税0申报相关纳税人的尊重。完税凭证需要“完税”(缴完钱)才有相关的纸质“凭据”。此项改革,0申报开据的是纳税记录,序时的记录纳税人缴费情况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实际情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是纳税人的完整涉税事项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仅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出具纸质描述。但纳税人完整的纳税记录及涉税事项不包含在内!依此就断定纳税人的相关权益和福利,是典型以偏概全的做法!有失公允!

四、纳税人涉税(费)事项

自然人纳税人涉税事项不仅限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包括且不限于:经营所得(个体户)、五险二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东)等。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取得并保留相关纸质凭证!

个税0申报也有纳税记录?我知道的现实情况好像不是这样的。

2018年个税起征点提高,2019年六项附加扣除优惠落地,个税改革红利让工薪族无形中减少了负担,增加了收入,然而有市民近日发现,一旦申报附加扣除,可能不用交个税,但购车买房积分落户的资质都会受影响。而北京税务热线对此回应,个税零申报等同于没有纳税记录,将被视为中断纳税,也就是说失去连续缴税购房买房落户的资格。

对此,鑫财经认为得从两方面来看这个问题。

一方面,像这种因为一件事影响另一件事的情况在政策执行中屡见不鲜,比如房产政策调整,二套房利率、首付比例都较首套房提高,本意是提高刚需外购房成本,遏制房价上涨,但是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家庭为了买房便宜,不惜假离婚(虽然也有假戏成真的),买完房再复婚,于是去民政部门结婚和离婚的数量激增,真是房产部门出个政策累坏了民政部门。怎么就不能出台前仔细考虑以下可能会出现的结果,提前最好更细致的准备呢?

另一方面,不纳税是否有资格购房购车,也比较有争议。以前有报道,廉租房、解困房小区频频出现豪车,能有资格申请这些房子的,一定是家庭年收入较低的,或者是工资等收入低,其有其他收入却不上报或者瞒报的,都不用交税,是否有能力买房卖车?拿北京来说,2017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01559,而如果不纳税,说明应纳税工资低于60000(扣除完各项可扣减项),这个工资或者说可支配工资,维持生活都挺费力,真的有能力买房买车吗?

当然,我觉得任何政策刚推行都有一个磨合期,与原有的也会有一些冲突的可能,后期还会调整,比如有城市就补充规定离婚后一定时间内买房不享受优惠政策,我想个税这个也应该会做相应调整,毕竟如果把所有的个税扣除项都算上,月薪低于1万的可能都不需要交税,这部分人都没有购房购车落户的资格的话,影响面实在太广。

零纳税,应不应该算纳税记录,大家怎么看?

2019个税新政实施,大部分工薪阶层享受到了这一波改革的红利,据统计,全国7000多万个税纳税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税。但是,随之而来的担忧是,此前一直跟个税缴纳挂钩的购车、买房、积分落户等是否受到影响?

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就此问题作出正式回应,称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各地区也均有官方答复,基本意思一致。

因此,零申报也是申报,仅仅是纳税额为零,与不申报有着本质的区别。既然没有中断申报,纳税记录自然是连续的,零申报意义重大,当然不可以放弃!!!

一、申报的必要性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纳税人只要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相关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就必须进行申报,这是法定义务。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二、零申报的意义

对于未达起征点,或者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额为零的,所在单位也应该为你做信息采集,每月为你申报个税,只是申报的应交税额为零,你不需要缴纳税款。如果不进行申报,如果证明你的收入已经依法纳税?虽然申报应纳税额为零,但是申报表内的数字并非全为零,各项数据都有重大意义。

新的汇算清缴制度,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称为综合所得,即使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为零,如果有其他收入,汇算清缴可为纳税人省下不少的税款。

三、纳税记录与完税证明

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宣布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

税款所属期是2019年个人所得税叫《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的是2018年或之前的个税记录,还是需要开具《完税证明》(文书式)。

原完税凭证表头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而纳税记录的表头只有纳税人。对于个人收入来源不止一处,应税项不止一个的纳税人来讲,不用四处跑开证明,纳税记录简明有效。

完税证明是需要交纳税款的纳税人才可以开具的。

而只要办理了申报,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您好,感谢邀请。

纳税记录是个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有力证明,在很多城市,对于非当地户口的居民来讲,连续纳税是他们享受一些权益的条件。以北京为例,非京籍户口人员买房、机动车摇号、办理工作居住证等都需要出示纳税证明。有些企业的工资并非是每个月固定的数字,而是一些月份很少,一些月份很多,对于这些企业的员工来讲,可能有些月份达不到个税的起征点,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当月没有收入,因此即便是应纳税额为0,也应该申报,以确保自己个税缴纳的连续性。

感谢邀请!

2019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取得的收入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全额全员申报,自然包括零申报。纳税人选择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包括零申报,纳税记录也是连续的。

如有帮助,请关注!

个税0申报也有连续的纳税记录,是近年来的一个较大改变,极大的方便了每一个公民,也体贴了税收的严谨性和公平性。

一、严谨性:每年均生成纳税记录,只需要查税收记录就能知道历年的交税金额,若有人想偷税漏税,找借口不申报税收,即时就能知道要补缴的税额。

二、公平性:目前办理许多证件资料都需要纳税记录,而以前只有交税的人才有完税证明,新税制下有许多人都是不需要缴税的,若还按照以前,那么对那些达不到交税起征点的人来说就难以办理完税证明,也无法办理相关业务。个税0申报也有纳税记录正好解决这一问题,不论收入多少,缴税多少都统一记录,公平对待。

0也算自然数。和车本一样,真实的记录。

不论是否缴纳个税,满足申报条件时,均需要个人纳税申报。这是税务机关进行征管的一项手段,相当于以个人的信用向国家背书,为以后税务机关稽查留足证据。

零申报也是进行了申报,但是涉及到要有纳税额度考核的项目,那就会有影响了。

纳服一小步,便民一大步,打破陈规,没缴税都能出证明,相信更有利于纳税人在国内外办理各事项,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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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个人所得税单位申报记录(个税0申报也有纳税记录,你是如何看待这一做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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