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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赠所得税扣除(你是否赞成个人所得中纳入股票、房租、遗产、受捐赠等收入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依据?为什么?)

为您提供本文核心观点如下:股东捐赠所得税、个人捐赠所得税扣除

股东捐赠所得税

文章摘要:对遗产收入是明确没有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倒是这受捐赠所得,有些许值得探讨的地方,这受捐赠所得放到个税那9个税目中呢;通过目前的个税税目,我们可以发现,股票,房租其实都已经纳入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股票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人所得税,房租按财产租赁征收个人所得税;

老周来说说自己的看法,先说说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税制吧。

根据2018年度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目前我们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在此之前,我们实行的是分类所得制。想比较之前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现在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更加合理一些,税负有所降低。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目有9个(此前是11个),综合所得4个,分类所得5个。

综合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这四项所得,按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次年合并进行汇算清缴,具体计算方法网上有很多,就不具体展开了。

分类所得包括:

1.经营所得(就是原来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财产租赁所得;

4.财产转让所得;

5.偶然所得(包含了之前的其他所得)

这五项所得,都是分项按月或次预缴,不存在汇算清缴流程。

通过目前的个税税目,我们可以发现,股票,房租其实都已经纳入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股票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人所得税,房租按财产租赁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遗产收入是明确没有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倒是这受捐赠所得,有些许值得探讨的地方,这受捐赠所得放到个税那9个税目中呢?好像除了偶然所得,归到其他8个税目都不合适,根据财税【2009】78号文,只有在无偿受赠房屋的时候,才将这项所得归为偶然所得,对符合条件的房屋受赠行为也是免税的,对其他受赠所得没有列示,意思就是说除了房屋受赠,其他受赠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老周觉得,把股票和租金收入划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依据,还是很应该的,根据税法的实质课税原则(意思就是取得利益多的多交税),那些有钱炒股的人、当包租公的人,收入相当来说更高一些,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是理所当然的。

把遗产和受捐赠收入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税依据,老周认为是不太恰当。理由如下:

1.难执行。就拿遗产税来说,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征收遗产税肯定得不到社会的支持,不管穷人还是富人,都希望把财产留给下一代。而且,现在的财产过户很容易,土豪们完全可以在身前就把财产过户到自己子女的名下,很难去确定应征税财产的价值,又怎么征收到税款呢,所以即使开征遗产税也没有意义,目前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征收遗产税,但效果都不太理想,完全靠土豪们的自觉。

2.不合理。如果受赠收入还要交个人所得税,那就太乱了。打个比方,南方给女方买个大号钻戒,对女方来说,这算不算受捐赠收入,这还要去交税?明显违背了我们一般老百姓的正常认知,也不可能得到大家的认可。

总的来讲,目前综合和分类所得税制,较之前的分类所得税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比如起征点5000元,还是有些低了,一年也就是60000元,而香港是132000港币,希望能继续提高;比如,专项附加扣除的力度也还不够,就拿住房贷款专项扣除来说,每个月只能扣1000元,明显和当前的老百姓的购房负担不相匹配。希望将来能出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不断减轻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

股票亏赚难料,

遗产是故定资产。

房租可算,

受捐赠是临时的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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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个人捐赠所得税扣除(你是否赞成个人所得中纳入股票、房租、遗产、受捐赠等收入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依据?为什么?)》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caishui/20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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