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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向个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吗?)

您可以了解到这些情况: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扣除、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扣除

文章摘要:在实务中,企业由于经营需要,向个人借款是经常发生的,有的时候利息比较多,有的时候利息很少,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利息时,要不要发票,税法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是有很大区别的:一、关于借款合同或协议1、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个人借款,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的话,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总之,企业向个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是必要条件的同时,还有考虑业务的真实性、借贷双方的合同、利率水平等相关因素,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般情况下可以扣除

企业向个人借款,并向其支付利息,该利息若进行税前扣除,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企业和个人签订借款的协议;

2、借款协议中约定利息;

3、需要取得利息发票;

4、款项用于企业实际经营需要;

5、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例外情况不能扣除:

1、企业的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完毕,未实缴部分等额的借款利息不能扣除。

比如注册资本100万,实缴80万,对外借款50万。由于注册资本20万没有实缴,只有30万的借款产生的利息才能税前扣除。

2、如果是向股东借款,借款超过注册资本2倍的部分产生的利息不能扣除

比如注册资本100万,且实缴完毕。企业向股东借款250万,超过注册资本2倍部分的借款,即50万产生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上述的2倍,是指一般机构。如果企业是金融机构,则为注册资本的5倍。

3、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部分产生的利息不能扣除

比如同期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为10%,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利率为12%,则超过10%的部分,2%的利率产生的利息不能扣除。

个人取得利息收入的涉税事宜

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可以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4)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5)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税法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是有区别的!

在实务中,企业由于经营需要,向个人借款是经常发生的,有的时候利息比较多,有的时候利息很少,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利息时,要不要发票,税法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是有很大区别的:

一、关于借款合同或协议

1、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个人借款,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的话,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在实务中,很多情况下是不需要合同或者协议的,比如企业向内部职工借款,很多情况下,就是老板说一下利率,谁愿意借就借,根本没有合同、协议,而在税务检查时,只要能证明业务是真实的,税务也就不追究合同、协议的问题了。

二、关于合法有效的凭证

1、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支付借款利息给个人,个人应当到税务机关代开利息费发票,企业以发票和支付凭据入账,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2、在实务中呢,企业支付给个人利息费时,如果金额太大,肯定是要发票的,如果金额太小,一般不用发票,只要企业履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税务也不去追究发票了。

三、关于代扣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1、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但是在实务中,很多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并不愿意承担个人所得税,所以很多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最终也是由企业来承担,因为企业替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所以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就导致很多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利息,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往来款。

四、关于增值税

1、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在实务中,因此,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企业能从个人手里借到钱已经不容易了,和个人所得税一样,增值税最终也是企业承担。

五、关于向股东借款

1、按照税法规定,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具体规定是,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因此公司支付股东的利息金额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倍。

2、在实务操作中呢,公司向股东支付的借款利息,往往账面上是看不出来的,基本上都是通过股东在公司报销费用的方式支付。

综上所述,税法的规定和实务的操作是有很大区别的,但是,重要前提是业务真实,手续合法!

企业经营,也难免有资金困难的时候,确实有可能发生向金融机构或者个人借款的可能。那么,有了借款,自然也要考虑税前扣除的问题,但这其中也有几个事项要注意:

1.满足前提条件

要想能够税前扣除,那么我们要满足一些基本的前提条件。首先,就是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合同可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真实有效,并且说明目的、用途和期限。在合同中应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所明确,说明资金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具体什么用途。对于利率、利息的支付等也应当有所约定。

2.取得税前扣除的凭证

税前扣除的一个条件,是要取得合法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个人提供借款取得的利息,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可以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且,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利息,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是否能够全额扣除

企业并不是签了合同,取得发票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还要看是否能够全额扣。首先,借款的利率是否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其次,如果是向股东的借款,那么要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倍。同时,也应该关注企业的借款用途,是否用于购置建造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不需要资本化的利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对外借款,需要注意从合同到凭证用途等一系列的规范,才能够确定是否能够全额税前扣除。

这个问题主要看企业在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一、如果是查账征收,企业是准备规范化,未来目标是进行上市或者整个企业的财务都很规范的话,那么这就必须要求,取得税务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利息的发票,需要交增值税等税外,还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扣下这笔钱,自行到税务机关去开票处理也行。

二、如果企业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在核定征收申请表上面的理由,就是成本发票难以取得,成本难以真实核算,而收入能够准确核算。那么,这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法就是依据收入,依据一定的利润率来征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成本发票部分就没有严格要求必须取得发票,有些收据也可以,但是能够取到发票的,尽量取得发票。

所以如果支付给个人的利息,确实需要进行入账的话,必须取得税务机关的发票。

三、取得税务发票的同时,还有一项规定就是:必须是在银行同期的利率之内,允许税前扣除,高于银行同期利率之外的是不允许列支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企业向个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2、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个人提供贷款给企业并收到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的利息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属于贷款服务,应当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企业应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利息支付凭证、借款协议等作为入账依据。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借款利息予以费用化或资本化。

3、如果企业股东为个人,企业向股东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在借款本金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倍、借款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情况下,利息支出可以据实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列支。

4、现在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借款,如果股东出资已到期但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则相当于应缴未缴出资部分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向个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运营资金不足,按政策规定可以向个人借款,并向个人借款人支付利息,其支付的利息是否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还有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与个人之间应签订借款合同,在真实的业务背景下,合同中应详细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利率、利息的支付时间和周期(月、季度或年度)、还款方式、以及资金用途等相关方面的信息。并借贷双方应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保障。

2、企业支付借款利息时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个人可以申请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只有取得支付利息的发票方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3、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借款利率不能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某年某月银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借款利率为8%,那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允许扣除5%的部分,超过5%部分,即3%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

4、企业对外借款时,还要考虑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的比例为5:1,个人的比例为2:1;因个人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较低,企业在借款时要注意这一问题,如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比例高于这一规定,那么支付的利息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某企业实收资本500万元,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紧张向个人借款1500万元,按照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规定,只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000万元借款的利息费用,超过部分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如果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为资本化利息,则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总之,企业向个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需要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是必要条件的同时,还有考虑业务的真实性、借贷双方的合同、利率水平等相关因素,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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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8日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想扣除,前提之一是取得发票,并且仅仅取得发票是不够的,还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需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协议;

2.只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才可以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

同时还要注意: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4)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5)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这个问题实质是借款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向个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需要凭发票才能税前扣除,但是税前扣除还有限制,并不一定能够全额据实扣除。

另外,根据用途的不同,借款利息有可能进行资本化处理,即使取得发票也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向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应当取得发票才能够税前扣除。

企业难免发生资金短缺的情况,假如企业向个人借贷资金,就要支付利息。利息支出作为企业的成本或者费用,如何在税前进行扣除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凭借发票或其他有效凭据在税前进行扣除。

一般情况下,企业向个人借贷资金而支付的利息金额比较大,所以必须凭借款发票进行税前扣除。光凭借款合同肯定是不够的。

出借方在申请代开发票时,应当缴纳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有关税费。

企业取得个人的发票,并不意味着能够全额税前扣除。

企业如果取得了个人提供的合法发票,是否意味着就一定能够据实扣除呢?未必如此。

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企业向其他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也就是说,假如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了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计算数额的部分,将不允许据实扣除。

例如:

某企业向个人借款100万元,双方合同约定年利率为20%,并且实际支付了20万元的利息,取得了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而假设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15%。

根据规定,企业即使取得了个人开具的发票,也只能在税前扣除15万,而不能扣除20万,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增5万元。因为这5万元是超过了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企业向个人借款而支出的利息,也有可能不得在当期全额扣除。

这是因为企业借款而发生利息支付,应当根据其用途和目的,分别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

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假如是进行费用化处理的同时取得了个人的借款发票,并且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金额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允许全额在税前继续扣除。

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必须计入资产的成本,分期折旧或者摊销。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假如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就应当计入资产成本,不允许直接全额扣除。

营改增之后就变样了,利息收入也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既然是增值税增值范围,那么企业要将利息支出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就应当取得增值税发票。

且向个人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考虑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需要注意这两点:

第一、有真实的资金借贷发生,签订借款协议为佳;

第二、借款利率并超过同期同类型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利息超过允许的借款利率部分,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希望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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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向个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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